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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2年新(改、扩)建2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3年03月10日 00:22:54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224
关于落实2012年新(改、扩)建2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教基[2012]7号

 

各市教育局:

       2012年是实施《山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关键一年。根据工作安排,将继续新建或改扩建2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此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是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一。为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现将2012年新(改、扩)建200所幼儿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建设任务确定好项目园。2012年,全省新(改、扩)建200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根据各市制定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2011年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省教育厅将200所幼儿园的建设任务分解至各市(见附件1),各市要按照省厅下达的工作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各属县,由县确定具体建设的幼儿园,并向市教育局上报具体情况,由各市确定审核后汇总填报《2012年新(改、扩)建标准化公办幼儿园汇总表》(附件2),于2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按标准建设好幼儿园。各地要按照“安全、节约、适用”的原则规划建设,要切实考虑覆盖范围,尽可能将在大村大镇和人口稠密的地方,坚决防治形成新的闲置浪费。要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山西省新(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要求(试行)》进行建设。要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不建重点园、不举债建园、不造成新的遗留问题。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严把工程质量,确保建设一所,合格一所,投入使用一所。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幼儿园原则上应于9月新学年开学前完成并进行招生。各市、县(区)教育局要会同财政、建设等部门对工程建设进行逐园检查验收。

3、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实施,把它当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学前教育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和推进工程的实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要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级责任,县级政府是实施学前教育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由县统一规划,统一筹措资,统一进行园舍和场地改造,统一质量管理。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复核工程规划,督查项目推进,组织项目验收,要加强对项目园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工程的顺利推进。各市要通过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的责任、质量安全等要求,确保年度任务的顺利完成。省教育厅将对各市项目园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补。

4、严格工作规范和纪律要求。各市和各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流程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科学有序、规范高效。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有关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办事程序,在建设项目确定、招投标、质量监理等方面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抓好工程建设每一环节的工作,使这项工程建设成为领导放心、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附件:

1、各市2012年新(改、扩)建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任务

2、2012年新(改、扩)建标准化公办幼儿园汇总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各市2012年新(改、扩)建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任务

 

数量

太原市

28所

大同市

12所

朔州市

12所

忻州市

14所

吕梁市

17所

晋中市

18所

阳泉市

13所

长治市

18所

晋城市

13所

临汾市

27所

运城市

28所

合计

200所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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