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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建改扩建 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工作的通知

2013年03月10日 00:25:00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访问量:259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建改扩建

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电[2012]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新建、改扩建2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是2012年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已列入省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年度任务的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完成建设任务

根据各市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情况,省教育厅已于年初将新建、改扩建2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的建设任务分解至各市(见附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各县。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严格按照却情的项目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各地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幼儿园原则上应于2012年9月新学期按开学前完成建设任务并进行招生。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时间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有关部门落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配套自己,力争4月份开工,5-8月集中建设,8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9月各市、县组织检查验收,10月省组织抽查验收。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地人民政府要把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学前教育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责任人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和推进工程的实施。建设资金以市、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工程全面按时完成。

按照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学前教育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筹措资金,统一进行园舍场地改造和质量管理。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符合工程规划,督查工程推进,组织工程验收;并与各县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责任,确保年度任务的顺利完成。省人民政府将对各市项目园建设情况进行根据指导和检查,对完成任务好的市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严格规范标准,加强建设管理

各地要按照“安全、节约、适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工作,幼儿园布点要充分考虑学龄儿童分布范围,优先考虑大村大镇和人口稠密的地方,坚决防治形成新的闲置良妃。要按照《山西省新(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要求(试行)》进行标准化建设。要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不建重点园、不举债建园、不造成新的遗留问题。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严把工程质量,确保建设一所、合格一所、投入使用一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程序规范和工作流程,保障工程建设科学有序、规范高效。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有关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办事程序,在建设项目确定、招投标、质量监理等方面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所有项目要统一挂牌公布项目责任人、施工队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及监理监督人员姓名,便于群众监督。要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抓好工程建设每一环节的工作,真正把好事办好。省、市、县要建立工作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每季度定期逐级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附件:各市2012年新(改、扩)建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任务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各市2012年新(改、扩)建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任务

 

数量

太原市

28所

大同市

12所

朔州市

12所

忻州市

14所

吕梁市

17所

晋中市

18所

阳泉市

13所

长治市

18所

晋城市

13所

临汾市

27所

运城市

28所

合计

200所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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