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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2017年10月29日 18:44:35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125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晋教基〔2017〕19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精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25


山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2010年以来,我省先后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止2016年底,全省有幼儿园6708所,在园幼儿99.1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8.2%。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还存在普惠性资源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期。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提出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幼儿素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增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后劲的有效举措。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于2017—2020年实施山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责任,政府主导政策制度设计和管理质量提升,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地区倾斜。
  坚持公益普惠。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前教育资源以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基本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幼儿教师队伍培养数量和质量基本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幼儿园办园质量进一步提升。全省有一批县(市、区)通过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认定。
  三、重点任务
  1.科学优化布局。科学预测幼儿园学位需求,以县为单位编制本地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实施。县级政府每年制定幼儿园建设规划,安排财政预算,保障幼儿园建设合理用地,有序扩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农村幼儿园布局,保障农村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
  2.大力发展公办园。县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重点在脱贫攻坚地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学前教育资源紧缺的地区,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的比重。实施配建学校“交钥匙”计划,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配足配齐,并建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专项整治。农村地区要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发挥乡镇政府作用,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构建以公办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市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奖补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市分年度任务,完善扶持政策,逐年认定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民办园占民办园的比重。加强普惠实效监管,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4.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各地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各市要有计划的指导现有不达标的幼儿园逐步完善办园条件,加强保教设备配备尤其是玩教具资源建设,尽快达到省定标准,满足保教基本需求。要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保障在园幼儿基本安全。
  5.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增加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贫困地区幼儿、随迁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园。
  6.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坚持扩大资源和内涵发展并重,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创设丰富的学习环境,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发挥乡镇中心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0—3岁公益性早期教育指导。
  四、保障措施
  1.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建立健全“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市级政府的统筹力度,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确保区域内学前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落实县级政府对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完善幼儿园管理和保教质量监管机制,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准入、安全、师资、收费、卫生保健及质量等方面的日常指导和监管,提升学前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盘活各类资源,通过地方政府接收、政府购买服务、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与当地优质幼儿园合并、培训教师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全面落实政府和单位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单位法人登记制度。2017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2.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等投入政策要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努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省级层面逐步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明确拨款主体和各级分担比例。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安排落实好中央发展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和补偿功能,资金分配重点与各地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等工作的绩效挂钩。
  3.完善教师队伍支持体系。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加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强化实践能力。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采取核定编制、区县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对幼儿园教师开展各类培训并向乡村教师倾斜,确保所有幼儿园教师完成年均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指导和支持部分地区开展改革试点,探索通过在地方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等办法破解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管理、人事管理与聘用、教师待遇、经费保障等问题的措施。
  4.建立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根据国家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省级层面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大办园质量的监督指导,聚焦保教质量。坚持游戏为基本活动,提升游戏质量。充分开发现有资源,创设丰富的学习环境。加强保育教育管理和指导,建立教研责任区制度,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加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
  5.深化优质幼儿园帮扶工作。落实《山西省教育扶贫行动方案》《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优质幼儿园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将优质园帮扶作为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总结推广现有帮扶经验,将帮扶实效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帮扶双方幼儿园考核内容,重点聚焦帮扶效果,从管理、质量、师资、文化多方面开展帮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资源,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促进区域内幼儿园协调发展。探索市域内县区间开展帮扶,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园际之间办园条件和保教水平差距。
  6.开展普及学前教育县(市、区)评估认定。根据国家精神,省里将从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始,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结果报国家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将制定全省普及学前教育县(市、区)评估认定规划,与各市签订备忘录。各市要科学规划所辖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督促推进。学前教育普及率较低的市、县(市、区)要重点加强普惠性资源建设,提高普及程度,尽快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7.开展学前教育发展改革试点。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围绕普及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资源、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教研责任区建设、提升保教质量等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遴选部分市、县(市、区),确定具体项目,先行先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逐步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学习借鉴试点地区改革的成功经验,大胆探索,重点突破,形成更多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要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投入,确保三期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2.明确部门职责。各级政府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明确各相关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沟通协调,推动各项政策落地。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学前教育支持政策。城乡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计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3.强化督查考核。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对三期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作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普惠性资源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等工作进行督查。市县两级政府要完善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4.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要加大对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学前教育规律、科学育儿知识、学前教育先进经验等,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市要逐级编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各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7年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列表:
   1、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就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答记者问.doc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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