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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2012年04月06日 16:40:48 来源:国家教委计划建设司 访问量:17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建设项目决策服务的,是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县镇以下农村中小学校新建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发展基础教育的方针政策,满足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科学合理的安排学校校园规划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保证学校建筑的安全、适用、经济,并注意美观。 

  第五条 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应从各地经济、技术、自然、交通条件、人民群众的生活习俗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 

  第六条 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应先规划后建设,一次规划一次建成,如确有困难时可分期建设,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 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一节 建设规模 

  第八条 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面积指标,并参照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 

  第九条 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小学:初小为4班,30人/班;完小为6班、12班、18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中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二节 项目构成 

  第十条 农村中小学校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包括下列用房: 

  一、小学:初小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图书室、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体育器材室;完小设置普通教育、音乐教室、乐器室、自然教室、仪器准备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语言教室、语言资料室、图书室、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学生阅览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兼体育教师办公室)。 

  二、初中: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实验室、仪器准备室、化学药品库、劳动技术教室、图书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语言教室、语言资料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微型计算机教室、微机辅助室、风雨活动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兼体育教师办公室)。 

  第十二条 行政教学办公用房宜包括下列用房: 

  一、小学:初小设置教学办公室、少先队部室、值班室(兼单身教工宿舍);完小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 

  二、初中: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社团办公室、传达值宿室。 

  第十三条 生活服务用房宜包括下列用房: 

  一、小学:初小设置教工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小设置教工宿舍、学生宿舍、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 

  二、初中:设置教工宿舍、学生宿舍、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 

  三、生活用房宜根据学校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设置。 

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一节 学校布局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按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村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生上学应避免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 

第二节 校址选择 

  第十六条 新建中小学校的校址(含迁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的平坦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裂带、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等自然灾害地段。校内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 

  第十七条 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 、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拟建学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进行规划设计,并根据需要预留发展用地。教工住宅应纳入村镇规划统一安排建设,不宜建在校园内。 

  第十九条 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生产实习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置,力求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该类及房不宜沿村镇主要街道的建筑红线布置,在遇有过境的铁路、公路干线时,应距离铁路至少300m、公路至少80 m,并宜以绿化带作为隔离屏障。 

  二、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卫生防护、日照、防火、通风等有关规定。 

  三、体育运动场地应与教学图书实验用户保持合适的距离,其间宜以道路或绿化带分隔。田径场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并与教学图书实验用房的纵向轴线垂直布置。 

  四、校园内的交通道路宜便捷,并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学校的主要出入口,不宜设在公路干道边上,出口外侧应留有人流缓冲距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筑群组的布置应尽可能组成庭院空间,校园的绿化美化应与校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 

  第二十一条 农村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教室:应每班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40m2/间;完小6班、12班、18班均为4、52m2/间。 

  二、音乐教室:初小4班和完小6班不设置专用的音乐教室,宜以多功能教室兼用。完小12班、18班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为52m2/间。另配备乐器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三、自然教室:初小4班不设置专用的自然教室,宜以多功能教室兼用。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6班、12班、18班的使用面积均为71m2/间。另配备仪器准备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23m2/间。 

  四、多功能教室:初小4班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为60m2/间;完小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90m2/间、110m2/间、120m2/间。 

  五、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初小、完小均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18m2/间;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18m2/间、22m2/间、26m2/间。 

  六、图书室:初小、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15m2/间;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22m2/间、30m2/间、38m2/间。 

  七、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初小4班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为20m2/间;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28m2/间、41m2/间、48m2/间。 

  八、学生阅览室:初小不设置学生阅览室。完小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21m2/间、41m2/间、62m2/间。 

  九、体育器材室(兼体育教育办公室):初小4班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为20m2/间;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30m2/间、34m2/间、36m2/间。 

  十、语言教室:初小不设置语言教室。完小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均为74m2/间,另配备语言资料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十一、科技活动室:初小不设置科技活动室。完小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15m2/间、25m2/间、32m2/间。 

  第二十二条 农村初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教室:应每班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为56m2/间。 

  二、音乐教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56m2/间。另配备乐器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三、实验室(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12班、18班、24班应分别设置二间、三间、四间,使用面积均为90m2/间。另相应配备仪器准备室,总使用面积分别为80m2、120m2、160m2。 

  四、化学药品库: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15m2/间。 

  五、劳动技术教室:每校均应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90m2、120m2、120m2。 

  六、图书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36m2/间、54m2/间、72m2/间。 

  七、教师阅览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35m2/间、53m2/间、70m2/间。 

  八、学生阅览室:每校均宜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60m2、90m2、120m2。 

  九、语言教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90m2/间。另配备语言资料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十、多功能教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100m2/间。 

  十一、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22m2/间、26m2/间、30m2/间。 

  十二、微型计算机教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90m2/间。另配备微机辅助室一间,使用面积为18m2/间。 

  十三、风雨活动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300m2/间、450m2/间、600m2/间。 

  十四、体育器材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50m2/间、60m2/间、70m2/间。 

  十五、科技活动室;每校均宜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54m2、72m2、90m2。 

第二节 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的面积指标 

  第二十三条 农村小学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54 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108 m2、158 m2、204 m2。 

  1、教学办公室:每校均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并宜按全体教师设置座位,使用面积为3.5 m2/座,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21 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28 m2、56 m2、84m2。 

  2、卫生保健室:初小4班和完小6班不设置卫生保健室,宜在有关办公室设置保健箱。完小12班、18班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5m2/间。 

  3、传达室宿(班)室:初小应每校设置一间值班室(兼单身教工宿舍),使用面积为8m2/间。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传达值宿室,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均为20m2/间。 

  4、凡未列出的其它办公用房,应在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控制下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二、中心完小办公用房的总使用面积,可在完小办公用房的总使用面积基础上增加30%进行具体安排。 

  第二十四条 农村初中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办公用房的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297m2、396m2、494m2。 

  1、教学办公室:每校均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并宜按全体教师设置座位,使用面积为3.5m2/座,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105m2、158m2、210m2。 

  2、卫生保健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15m2/间。 

  3、传达值宿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20m2/间。 

  二、凡未列出的其它办公用房,应在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控制下,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第三节 生活服务用房的面积指标 

  第二十五条 农村小学生活服务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工宿舍及住宅: 

  1、教工宿舍:初小不单独设置教工宿舍,宜以值班室兼用。完小每校均应设置,并按教工人数的30%解决,居住面积为7m2/人,6班、12班、18班的总居住面积分别为21m2、35m2、56m2。 

  2、教工住宅的居住面积标准,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宿舍:初小不设置学生宿舍。完小宜设置,并按学生人数的20%住校计,居住面积为2.4m2/生,6班、12班、18班的总居住面积分别为130m2、260m2、389m2。 

  三、食堂: 

  1、教工食堂:每校均应设置,就餐人数宜按教工人数的100%计。初小的使用面积为3m2/人,总使用面积为18m2;完小6班、12班、18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3m2/人、2m2/人、1.7m2/人、总使用面积分别为27m2、34m2、45m2。 

  2、学生食堂:初小不设置学生食堂。完小均应设置,就餐人数宜按学生人数的30%计,使用面积为1.5m2/生,6班、12班、18班的总使用面积分别为122m2、243m2、365m2。 

  四、开水房及浴室:初小不设置开水房及浴室,师生饮水用开水,由教工食堂加工。完小均应设置开水房及浴室,6班、12班、18班的总使用面积均为24m2。 

  五、厕所: 

  1、学生厕所:每校均应设置,坑位数宜按学生总人数男女平均每16人设置一个坑位计,使用面积,初小为4m2/坑位、完小为3m2/坑位。男厕按每32人设置1000mm长的小便槽计,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32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51m2、102m2、153m2。 

  2、教工厕所宜与学生厕所分设,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4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8m2、12m2、16m2。 

  第二十六条 农村初中生活服务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 教工宿舍及住宅: 

  1、教工宿舍:每校均应设置,解决比例宜按教工人数的30%计,居住面积为7m2/人,12班、18班、24班的总居住面积分别为91m2、133m2、175m2。 

  2、教工住宅的居住面积标准,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宿舍:每校均应设置学生宿舍,解决比例宜按学生人数的50%住校计,居住面积为2.7m2/生,12班、18班、24班的总居住面积分别为810m2、1215m2、1620m2。 

  三、 食堂: 

  1、教工食堂:每校均应设置,就餐人数宜按教工人数的50%计。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2m2/人、1.7m2/人、1.7m2/人,总使用面积分别为42m2、55m2、72m2。 

  2、学生食堂:每校均应设置,就餐人数宜按学生人数的70%计,使用面积均为1.5m2/座,12班、18班、24班的总使用面积分别为630m2、945m2、1260m2。 

  四、开水房及浴室:每校均应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40m2、55m2、70m2。 

  五、 厕所: 

  1、学生厕所:每校均应设置,坑位数宜按学生总人数男女平均每20人设置一个坑位计,使用面积为3m2/坑位,男厕按每40人设置1000mm长的小便槽计,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90m2、135m2、180m2。 

  2、教工厕所:每校均应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12m2、16m2、20m2。 

第四节 农村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第二十七条 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宜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平房:初小平房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宜按70%计,完小、初中平房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宜按80%计。 

  二、完小、初中教学图书实验办公楼、教工及学生宿舍楼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均宜按60%计。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校平均每生占有校舍建筑面积不宜低于表1的规定。 

平均每生占有校舍建筑面积(m2/生) 表1 

学位类别 

学校规模 

近期指标 

规划指标 

初   小 

4班 

3.69 

4.78 

完   小 

6班 

4.84 

7.02 

12 

4.34 

5.98 

18 

4.02 

5.47 

    

12 

6.01 

10.25 

18 

5.78 

9.72 

24 

5.63 

9.41 

:①完小、初中住校比例分别大于第二十五条二款、第二十六条二款的,可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面积。 

  ②初小、完小附设学前班的,可相应增加有关用房的使用面积。即:每班按30人计,设置活动室一个。每个活动室使用面积为90m2(含游戏、活动、午睡、进餐等用)。此外,可根据需要配备使用面积为15m2的卫生间(含便池、盥洗台、淋浴池)、9m2的教具储存室。活动室如无午睡要求。其面积可减为54m2、上述用房的设置均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分别纳入初小、完小校舍总面积中统筹规划设计和建设。 

  ③表中指标系按墙厚240mm计算,超过240mm时可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第五章     校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十九条  农村中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应由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绿化科技用地等组成,并宜符合下利规定: 

一、   建筑用地 

  1、学校建筑用地应含建筑物首层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庭院式活动场地。 

  2、学校建筑用地应按建筑容积率计算(即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之比)。初小的建筑容积率不宜小于0.3,完小的建筑容积率不宜小于0.7,初中的建筑容积率不宜小于0.8。 

  二、体育运动场地 

  1、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应含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使用的成片场地。 

  2、初小4班和完小6班宜分别设置60m100 m直跑道田径场一个;完小12班、18班均宜设置2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初中12班、18班、24班宜分别设置200 m250 m3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中小学校均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确无条件设置田径运动场的学校,最少应设置能满足全校学生进行体操、器械、球类以及小学低年级游戏等活动的场地,平均不少于4 m2/生。 

  三、绿化科技用地 

  1、学校绿化科技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 

  2、初小可不设置集中绿地和科技园地。完小和初中宜设置集中绿地和科技园地,用地面积为:完小不宜小于1.5 m2/生;初中不宜小于2 m2/生。 

  第三十条  农村中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均每生不宜低于表2规定。 

平均每生用地面积(m2/生)          2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 

规划指标 

    

4 

22 

    

6 

28 

12 

22 

18 

18 

    

12 

26 

18 

24 

24 

23 

  注:小学、初中住校生比例分别大于第二十五条二款和第二十六条二款的,可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建筑用地面积。 

  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厂用地、自行车存放用地(1m2/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初小、完小附设学前班的,可相应增加学前班用房的建筑用地面积。 

第六章       学校建筑标准 

  第三十一条  农村中小学校建筑标准应因地制宜地确定、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进行建设,保证建筑物符合安全、适用、卫生,并注意美观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建筑层数与层高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层数:为节约用地,除初小校舍为平房外,完小和初中的主要建筑物应尽可能建造楼房。完小的教学办公楼不宜超过三层,初中的教学图书实验楼不宜超过四层。 

  二、主要用房层高(坡屋顶楼地面至屋架下弦的距离): 

  1、教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含自然教室):小学宜为3.3~3.6m,初中宜为3.6~3.9 m。 

  2、行政教学办公室不应低于3.0 m。 

  3、教职工宿舍不高于3.0 m。 

  4、学生宿舍宜为3.0~3.2 m。 

  5、多功能教室、食堂等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多功能教室如为阶梯地面时,最后一排地面至顶棚的距离不宜小于2.2 m 。 

  第三十三条  建筑结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墙(柱)体:宜采用砖(石)混承重结构,不得采用空斗砖墙和生土墙体的承重结构。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地区,墙(柱)体结构应按地震裂度和抗风要求设防。 

  二、楼板:砖(石)混承重结构的楼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木构架承重结构的楼房应采用木楼板。 

  三、屋面: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资料彩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钢、木屋架(或砖砌墙)的坡层面。上述层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上人层面要相应增加活荷载,并应设置女儿墙或安全防护拦。 

  四、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的标号、型号、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十四条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防火标准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建筑不得低于二级,平房建筑不得低于三级。 

  第三十五条  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图书实验楼得采用螺旋形楼梯或扇形踏步。楼梯坡度为不应大于30度。踏步高度:小学宜为120~140 m m,中学不宜大于150 mm;踏步板外沿不宜突出踢脚板。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 mm。楼梯栏杆(板)高度不应小于900 mm,室外楼梯栏杆(板)高度不应小于1100 mm。 

  二、楼梯设置的数量、位置及总宽度,应按国家现行防火标准的要求确定。当教学楼为4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楼梯宽度应按学生人数最多一层每100人为1000 mm计算;为3层楼时,应按学生人数最多一层每100人为800 mm计算。疏散楼梯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00 mm。 

  三、楼梯间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 

  第三十六条  门窗:各类用房均宜采用实腹钢窗(或木窗)、木门。外墙窗户的开启方式,应便于清洁。内墙宜设置低窗,开启方式不应影响室内和走廊的通行。 

  第三十七条  走廊宽度(净宽):教学实验楼的内走廊宽度不应小于2100 mm,外廊及单面内廊的宽度不应小于1800 mm,办公楼的廊宽不应小于1500 mm。 

  走廊不宜设置踏步,如必须设踏步时不宜少于三级或做成1/8~1/10坡度的斜磋坡道。 

  第三十八条  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光:应保证教学图书实验用房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宜双侧采光,如为单侧采光时,室深系数(室内地面至窗洞上沿的高度与房间进深一致地面宽度之比)不宜小于房间进深1/2;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走廊、楼梯、厕所等得低于1/10。 

  教学用房主要采光面的窗台高度:小学宜为800 mm,中学宜为900 mm。但均不宜超过1000 mm。 

  二、照明:教学用房应采用配有保护灯罩的荧光灯具,不宜采用裸灯。灯具(长向)宜垂直于黑板面布置,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00 mm。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表3的规定。 

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             3 

    

平均照度(LX 

规定照度的平面 

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实验室、 

自然教室、劳动技术教室、 

语言教室、多功能教室、 

办公室、卫生保健室 

150 

200 

桌面 

(黑板面) 

微型计算机室、图书阅览室 

200 

桌面 

风雨活动室 

100 

地面 

厕所、走道、楼梯间 

20 

地面 

  三、通风换气: 

  教学、办公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向走廊的门和走廊墙的上部宜设置气窗,炎热地区还可在外墙窗台下部距地面200处设置可开启的小百页气窗。 

  教学用房应有冬春季换气设施,确保室内二氧化碳的浓度低于1.5‰。炎热地区可采用开窗换气;温暖地区宜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换气;寒冷和严寒地区应在外墙(或采光窗上部)和内走廊墙上设置小气窗(或门头上亮子)或在室内设附墙竖向排气道换气。外墙上的换气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67%,设于内走廊墙上的换气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3.34%。当采用附墙竖向排气道时,排气口应设在每层排气道的顶部(临近天棚处)位置,排气口大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并设调节风门。 

  化学实验室及毒气橱、多功能教室宜设置轴流风扇排气或因地制宜地采用其它有效排气设施。 

  四、室内温度:寒冷和严寒地区的中小学校,应因地制宜的设置采暖系统。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太阳能采暖。应保证采暖的安全、适宜的室内温度和空气质量。炎热地区应因地制宜地设置降温设施。 

  第三十九条  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凡有条件的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均且设置给排水系统。 

  二、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楼宜设置室内水冲式厕所,如设置外厕所时,其位置应在教学、办公区的下风方位,并保持适当的距离。 

  室内水冲式厕所宜采用瓷砖大便槽(或蹲式陶瓷大便器)和小便槽,并配备陶瓷洗手盆和水磨石污水池。室外厕所宜采用瓷砖大、小便槽。室内外厕所均应有可靠的自然排气设施。 

  三、三层及三层以上楼房宜设置垃圾管道,其出口宜隐蔽,不能影响环境卫生和校园景观。 

  第四十条  农村中小学校各类用房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进行装修。装修标准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地面:教学用房、办公用房、食堂、卫生保健室、门厅、走廊、厕所等宜做防尘、易清洁的楼地面。化学实验室宜做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多功能教室、风雨活动室宜采用弹性楼地面。其它楼地面,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二、室内墙面及顶棚:教学用房的墙面宜采用浅颜色材料做普通装修。各种教室、实验室的前墙面宜采用淡绿色或米黄色的饰面材料装修(即反射系数低于60%的饰面材料),天棚及其它墙面宜采用白色或浅米黄色的饰面材料装修(即反射系数高于70%的饰面材料)。电化教室,可根据使用要求采用吸声材料装修。墙裙,可采用颜色较深、易于清洁的冷色涂料装修。附墙固定黑板,宜采用墨色或黑色无光耐磨材料制做。其它用房,要根据使用要求进行普通装修。 

  三、建筑外沿:可根据保护墙体结构、周围建筑环境、村镇建设规划等要求进行普通或中级装修。 

附加说明 

     本建设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国家教委计划建设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局建筑设计室 

        主要起草人:张必信、叶文俊、赵文声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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