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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年03月02日 17:49:11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访问量:182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精神,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水平

  (一)及时准确发布更新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大政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信息。同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

  (二)重视强化政策解读。政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做好网上政策解读方案。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时,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或开展的访谈等,对政策进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解读。要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还可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增强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

    (三)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热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政府网站作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四)广泛开展互动交流。办好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领导信箱等栏目,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回答网民问题,搭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连心桥”、“直通车”。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注重互动栏目后台服务团队和受理系统建设。对网民意见建议要综合研判,对其中有价值、有意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二、增强政府网站传播能力

  (五)扩展网站传播渠道。优化技术手段、改进内容形式,提升政府网站页面在搜索引擎中的收录比例和搜索效果。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加强移动终端应用服务,主动开通并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政府网站内容。

  (六)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凡面向公众公开举办重要会议、听证、新闻发布、经贸活动、旅游推广等活动时,政府网站要积极参与、做好传播。发挥政府网站集群效应,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协同联动。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时,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发布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时,涉及到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

  (七)注重与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协同。加强政府网站与主流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合作,增进同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的协同,将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传递给公众。同时,也可适当选用传统媒体和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观点,丰富政府网站内容。

  (八)规范外语版网站内容。开设外语版网站要有专业、合格的支撑能力,加强与外宣单位合作,精心组织设置外语版网站栏目,用专业外语队伍保障内容及时更新,确保语言规范准确。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可暂不开设外语版。

  三、健全信息内容支撑体系

  (九)建立信息协调机制。由各级、各部门办公厅(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建立主管主办政府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统筹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和相关方面向网站提供信息,分解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任务。各级、各部门办公厅(室)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位负责人主持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向有关方面安排落实信息提供任务。办公厅(室)政府信息公开或其他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

    (十)优化信息发布流程。职能部门要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把握好重点、热点和敏感信息发布的内容、途径和方式。要明确信息内容提供者的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要明确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网站运行管理团队要明确编辑把关环节的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随时编辑、上网,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十一)加强网站内容的线下保障服务。业务部门要切实做好网上信息提供、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线下工作,使线上业务与线下业务融为一体、同步推进。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在负责提供信息内容的职能部门中聘请若干信息员、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收集、撰写、报送及联络等工作。

  (十二)强化网站内容的信息安全技术支撑。政府网站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内容的真实性、权威性进行保障。具备条件的要部署防篡改、服务器主机加固等专业系统,确保网站内容的信息安全。

  (十三)理顺外包服务关系。各级、各部门要组建网站的专业运行管理团队,负责重要信息内容的发布和把关。对于外包的业务和事项,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资质、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满足网站运行要求。签订合作协议,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关系,明确网站运行管理团队、技术运维团队、信息和服务保障团队的职责与关系,细化外包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要求,做好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充分、服务到位。

  四、强化组织保障

  (十四)健全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的原则,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各设区市和省政府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中央垂直管理或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在其所属系统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十五)加快集约化建设。在完善政府网站体系,优化结构布局,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投资。要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有条件的市可单独建立技术平台。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积极依托上级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已建成的网站可在3-5年内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

  (十六)建立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规范。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答、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完善政府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等技术规范。加强标准规范宣传与应用推广。

  (十七)加强人员和经费等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为政府网站提供保障。要明确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网站运行管理队伍,保障网站健康运行。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逐步有所增加。政府网站经费中要安排相应的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向聘用的信息员、联络员等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

  (十八)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把网站建设管理作为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建立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年度考核评估和督查机制,分级分类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网站,推广先进经验,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对于不合格的,要通报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健全专业机构、媒体和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向社会公开评价过程和结果。

  (十九)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公务员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政府领导干部通过网站解读重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市政府办公厅每年要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对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政府办网和管网的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订具体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1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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