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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2年11月15日 22:56:49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200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一) 工作目标

根据省教育教学实际,建立教育、新闻出版、价格、纠风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分工合作机制合理确定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范围,严格规范评议审查程序与出版发行,为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料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有效解决当前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发挥教辅材料服务教学的积极作用,真正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二)工作原则

1、主导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渗透到各环节,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规范性: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要始终坚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教辅材料编写规范、评议推荐规范、定价规范、出版发行规范和选用规范,有效解决当前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

3、科学性:严把教辅材料编写和准入关,严格遵循科学性原则,融入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及时更新不合时宜的内容,确保教辅材料的严谨准确,真正有效地指导学生学习。

4、适应性:教辅材料内容与我省普通中小学相应学段的教育教学整体水平相适应,与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教师队伍素质及其他各类教育资源相匹配,要与各版本教科书内容相辅,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工作程序

根据省教育厅《山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编写、审查、使用工作的试行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教辅材料管理的工作要求,我省将严格按照省立项审查、评议,地市推荐的工作程序加强教辅材料管理。

(一)严格教辅材料立项审查

我省对进入中小学的教辅材料编写实行项目准入制。省内外具备编写中小学教辅材料资格的单位向省教育厅申请立项,经审核批准后进行编写。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熟悉相关教材,有相应的编写经费,能保证正常的编写工作。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教辅材料。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申请立项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编写的教辅材料的名称、适用范围、编写目的和指导思想;

2、 申请编写的教辅材料的主要特点;

3、 申请编写的教辅材料的体系结构、篇幅、体例、样章及说明;

4、 申请编写单位及本书主编的基本情况;

5、 申请编写同步练习册的单位须出具著作权人的授权同意书;

6、 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编写教辅材料的申请。

(二)严格教辅材料评议

省教育厅会同省新闻出版、物价主管等部门组织成立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所有进入我省中小学校的教辅用书必须经过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的评议。评议通过后择优对每个学科每个版本选出2—3套列入《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以下简称《评议推荐公告》)进行选用。具体评议工作程序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审查程序》(晋教基[2003]37号)执行。

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包括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相关专家,兼顾不同教材版本和城乡一线教师,体现评选的专业性和代表性,确保评议推荐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的评议工作。

为确保《评议推荐公告》中教辅材料内容健康、质量优秀,省教育厅对《评议推荐公告》中所列教辅材料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教辅使用效果调研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评议推荐公告》进行调整,逐步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课程资源更新机制。编写单位每年必须主动对列入公告的教辅材料进行修订并报送省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

(三)严格教辅材料的推荐选用

各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我省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市中小学校供学生选用。各市教辅材料推荐结果要报省教育厅备案。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推荐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的推荐工作。

各市教材选用委员会要严格程序,认真组织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形成本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转发到各县(市、区),在所有中小学校园张贴,供学生选用。各中小学校对选定的教辅材料品种、零售价格要在校内公示张贴,接受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监督,自觉抵制《评议推荐公告》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流入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限定教辅材料使用的范围

我省评议推荐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种类包括与现阶段我省中小学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具体范围为:

小学阶段:1至6年级与教科书配套的语文、数学同步练习册,3至6年级与教科书配套的英语同步练习册,1至6年级寒暑假作业。

初中阶段:7至9年级与教科书配套的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同步练习册,7至8年级与教科书配套的地理、生物同步练习册,与历史地图册、地理图册配套的填充图册,8至9年级与教科书配套的物理同步练习册,9年级与教科书配套的化学同步练习册,7至9年级寒暑假作业,9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考试辅导材料。

高中阶段:高一年级至高三年级与教科书配套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同步练习册,高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辅导材料。

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使用严格按照以上限定的年级、学科和种类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学生推荐规定范围以外的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严格限定教辅材料的价格

《评议推荐公告》中所列教辅材料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政策。

(三)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的出版与发行

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必须是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资质的单位。未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出版、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必须树立为教育事业服务的思想,转变经营观念,提高服务质量。出版单位对于进入《评议推荐公告》的教辅材料品种,要严格按照教材教辅出版的有关规定,严把编校、印制质量关,保证按期供书。发行单位要严格按照《评议推荐公告》组织发行,不得增删册次,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出版单位和任何个人自行进校组织选订发行,违规的一律取消上《评议推荐公告》资格。

(四)严格坚持自愿原则选用教辅材料

学生购买使用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为方便学生和家长及时选购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学校可根据学生申请统一代购,学校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不得从中牟利,不得以布置作业或考试为由要求学生购买。鼓励出版发行单位向学校赠送一定数量的教辅材料,供经济困难的学生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形成教辅材料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是级教育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物价部门和纠风等部门的共同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对进入我省中小学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推荐,并按照自愿原则供学生选用;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我省的教辅材料的出版、印制、发行进行监管;物价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管理及监督;纠风部门负责对教辅材料的管理、评议推荐和选用工作实行严格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能强化管理责任,分工合作,共同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评议推荐和选用等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坚决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改变中小学教辅材料的泛滥状况,真正发挥教辅材料服务教学的积极作用

(二)夯实基础,切实加强县级有关部门工作力度

县级教育、新闻出版、物价等部门处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前沿,承担着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将教辅材料管理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办法与管理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我省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取得显著成效。各中小学校作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政策的主体之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为学生自愿选用教辅材料做好服务,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三)加强检查,确保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全面规范

各有关部门在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过程中,要坚持边检查边规范,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检查力度,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评议推荐公告》以网上发布等形式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并不定期地对各地教辅材料选订、发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省新闻出版局将不定期地抽查《评议推荐公告》中教辅材料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严厉打击非法盗印等侵权盗版教辅材料行为,查处教辅材料发行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省物价局将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加大对《评议推荐公告》中教辅自行定价行为的查处力度。省纠风部门对全省教辅材料的管理、评议推荐和选用工作实行严格监督。市级、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教辅材料检查机制,通过督促指导学校自查、每学期开学初进行例行检查,学期中间进行专项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各种违规违法现象。

(四)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查处力度

各有关部门及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各级教育、新闻出版、物价、纠风等部门要建立信访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开展舆论监督,营造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出版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我省《评议推荐公告》以外教辅材料进入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或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等行为,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将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校长和教师,将严肃处理,直至撤职或开除公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对于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不力的学校和部门,由上级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惩处。 

本《实施意见》于2012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此前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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