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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好责任田须摒弃“好人主义”

2016年08月18日 08:55:5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访问量:84 作者:张顺亮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永保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的田玉祥在参加一次大会时,身穿一件打土豪分来的皮大衣,头戴绒帽,手戴三枚金戒指,脚蹬大皮靴,十分“扎眼”。任弼时看在眼里,会后找田玉祥谈心:“小田,你当了人民的县长。你可不要忘记自己是铁匠出身啊。一个革命者,要永远保持无产阶级战士的本色,只有这样,才能革命到底!”

干部身上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批评、制止,防病于未发,治病于未起,是我党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建设时期,我们党正是靠着这一“法宝”,严在平时、严在经常,修枝打叶、纠偏纠错,治患疾于“未”,断诱惑于“始”,绝蜕变于“隐”,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致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日用品”成为了“稀缺品”。有的对干部身上出现的“小毛病”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该拉脸时拉不下脸,该下手时下不了手。等到出了“大问题”,能捂则捂、能盖则盖,处理上能松则松、能宽则宽,千方百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弄得保护错误的力量大过伸张正义的力量”。

严是爱,宽是害,松松垮垮出灾害。干部出现违纪违规苗头时,如果得不到“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就会由最初的“疾在腠理”“疾在肌肤”,演变为“病在骨髓”“病入膏肓”。大量案例已经揭示,一些干部之所以出现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的“自由落体”,往往与这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对党的领导干部来说,“好人主义”不仅是一种重私情、轻道义的庸俗哲学,更是不讲党性、不讲原则的严重问题。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置上了?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党章第42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这个责任不能光说不练,要体现在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体现在决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对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敢于批评、敢于斗争,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高尔基有言,“爱孩子是老母鸡都会做的事情,可是要善于教育他们,这就是国家的一桩大事了”。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万事严中求,严师出高徒,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也是一样,“好人主义”出不了好干部。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常态,抓早、抓小、抓始、抓细,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当碰硬较真的“铁匠”,不当睁只眼闭只眼的“木匠”。如此,对干部本人利莫大焉,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利莫大焉。(张顺亮)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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