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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批25名中小学教师被评为“教授”

2014年01月12日 17:40:28 来源:《光明日报》 访问量:421
本报福州1月8日电(记者高建进)日前,福建首批25名中小学教师被评为正高级职称,职称等级和大学教授相同。中小学教师也能评“教授”,这一举措让更多老师做工作有了动力,干事业有了奔头。

  福建是继广东之后全国第二批开展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省份。2012年底,福建在福州市、厦门市、三明市及省属中小学(含幼儿园)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改革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

  “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评选导向。申报正高级职称,首先要师德过硬,若存在任何失德行为,一票否决。同时,要求参评者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强,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教学科研论文,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省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晋升正高级教师还必须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

  据了解,此次福建首批25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中,除了省市重点学校中的佼佼者,还包括3名来   自县乡中小学校的教学骨干。此次被评为“教授”的闽清一中教师林婷就是其中之一。教着两个高三毕业班的她,已在公开刊物发表了100多篇文章。由于县乡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繁重,她便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写论文或做课题。“我的论文、课题大都来源于教学实践,是对平时工作的总结反思,课题完成之后又可以回过来指导教学。”林婷说。

  据了解,福建现有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34.6万名,约占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60%。相关人士表示,以前,中小学教师到副高级就遇到了“天花板”,容易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惰性思想。此次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是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的重要举措,将拓宽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选拔出最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体现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有利于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对其他教师将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接下来,福建将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办法,对高级教师履职条件做出明确要求,促进他们在开设公开示范课、送培送教帮扶农村校薄弱校、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更好作用,使教师更加关注教育教学,更加关注专业能力,更加关注教科研工作,提升福建教育的整体水平。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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