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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责任:班主任批评权的有效运用

2012年05月06日 18:26:13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 齐学红 访问量:125

权利与责任:班主任批评权的有效运用

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  齐学红

 

2009812,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四章班主任的“待遇与权利”部分第十六条明文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有人拍手称快,认为是为班主任撑腰的有利之举,有人认为,把批评权这一教育的应有之义抽离出来,在班主任工作规定中专门列出,是教师社会地位下降、权威丧失的表现,是整个教师队伍的悲哀。作为教育者的基本权利,尚且需要国家教育行政以政策法令的形式加以确定,可见班主任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我看来,班主任的批评权不是有与无的问题,批评多与少的问题,而是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如何恰当加以运用的问题。批评权的问题不是仅靠在权利层面加以赋权,就能解决所有教育问题的。班主任尤其不能因为有了国家政策文本的明文规定,以此作为尚方宝剑,滥用批评权,进而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人为的伤害。批评教育从来不是作为一种孤立的教育手段,而是必须同其他的教育手段配合使用,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如何恰当地使用批评权的问题,不是对于班主任拥有何种权利、如何行使权利的追求,而是对于教育艺术的探讨。而是否恰当地使用批评权的依据和评判标准,应该是是否有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而不是教师的权力欲是否得到了满足。因此,恰当运用批评教育手段的前提是教师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问题。其次,才是教育的科学与艺术的问题。如果观念有问题,那么,再好的手段也势必会南辕北辙,最终远离教育的培养目标。

如果把批评教育作为一个完整的教育过程来分析,那么,班主任在实施批评教育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学生。面对学生身上出现的问题,班主任首先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把学生当作发展中的人,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体差异性,把学生问题当作是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予以正视,并采取客观公正的立场和态度。应该看到,人类文明演进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尝试错误的过程,而人类之所以成为最高级的动物,就是人类每天都在犯错误,并且不断地从自己的错误学习进步。如果一个人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尤其是学校教育过程中从不犯错误,那么,他就不会有所发明创造。而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我们的学生往往被剥夺了犯错误的机会和可能,小到课堂学习中作业出错,大到行为规范上的逾规,我们的孩子往往被学校教育训练的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一步。这样的教育势必不能造就富有创造力的一代。从一定意义上,我们的孩子不是错误太多,而是错误太少了。如果我们的教师能以这样的心态看待学生的错误,甚至是批评教育过程中学生的反抗行为,那么,事情就会向着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积极方面转化,而不是把学生置于敌对的一方,进而引发过激的行为。因此,班主任在行使自己的批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时刻意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

在实施批评教育的过程中,班主任应该把批评教育的过程理解为与学生之间的心灵对话过程,走进学生的心灵深处,发现学生问题之所在。换位思考,努力站在学生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变被动的说服教育为主动地提供帮助,真正做到传道、授业、解惑。在实施批评教育的过程中,班主任往往会把犯错误的学生简单地作为教育改造的对象,使得犯错误的学生首先在人格上感觉低人一等,抬不起头来,进而失去了一次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机会。在实施批评教育的过程中,班主任客观上处于权威的一方,强势的一方,而学生则处于弱势的一方。批评教育的过程往往是建立在与学生人格上不对等的关系之上,更有甚者,批评教育的过程演变成为施虐与受虐的过程,进而对学生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在实施批评教育的过程中,当学生出现极端行为,或自残,或伤害教师时,作为教师,首先要从自身找原因,而不是一味从学生身上找原因,主管片面地认为是孩子的耐挫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差造成的。

在实施批评教育之后,班主任要跟踪调查学生的后续反应,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预测,防患于未然。应该看到,很多问题不是一次谈话、一次批评教育就能解决的。如果是学生的习惯性行为,那就允许反复。因此,班主任要区分问题的性质,对于学生的偶发性行为和习惯性行为,要区别对待,并且做好长期反复的进行思想工作的准备。

另外,班主任在实施批评教育的过程中,要善于调动、利用各方面的教育力量,例如:学生集体的力量、家长的力量、教师群体的力量,进而形成教育合力,而不是班主任一人孤军奋战。

总是,批评教育作为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应该服务于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及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体现与人为善、促进学生发展进步的人文关怀,而不是教师权利、权威的滥用。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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