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信息化 >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试行)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试行)

2014年12月14日 15:25:35 来源:安县乐兴镇小学校 访问量:217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特制定《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

第二条 教育技术装备是学校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完成课程标准、教材任务,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学校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开展教育、教学和各种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启迪他们的智慧,提高他们的操作能力和科学素养,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在充分发挥教育技术装备育人作用的同时,应结合当地实际,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一项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第三条 教育技术装备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学校应根据选用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的教学需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颁发的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采取选配、定制、自制的方法,配齐配足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做好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作,逐步提高学校的装备水平。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装备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设施采购过程的监管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邀请国家认可的教学仪器质量检测机构,对供应商供给的产品,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履约验收,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确保师生身心安全确保教学质量。对学校使用未经检验收合格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甚至造成危害的,将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应建立教育技术装备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制定教育经费预算时,要安排教育技术装备专项经费,并且根据实际,明确教育技术装备经费占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比例,保证教育技术装备的配备和补充完善。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建设,不断拓宽教育技术装备资金渠道。

第六条  各级部门在督导评估学校时,应把教育技术装备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估内容一并进行评估。教育技术装备不合格的学校,不能认定为合格学校。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部门应按《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推进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负责安排和筹措资金,起组织领导和保障作用,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基础上,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以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县(市、区)两级必须设立经费独立核算的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当地教育技术装备的发展规划;按国家、省制定的标准指导中小学进行实验室建设、图书馆 ()建设、信息技术装备建设及音、体、美、卫、劳的装备建设;对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招标、质量进行监督;制定管理规范,对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职责、管理实施、管理评估等提出要求;抓好教育技术装备应用,指导学校开展实验教学信息技术教学、综合实践、科技创新制作活动等,组织实施小学、初中、高中实验操作考试(考核)、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开展实验教学公开课、实验教学研究、实验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等活动,切实提高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效益。

  学校应加强对教育技术装备的组织领导和目标管理。学校应有校长分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设立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及时解决各种具体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教育技术装备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和学校实验、图书等技术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并解决好职称、待遇等问题,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思想、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队伍学校实验、图书等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设置应具有与学校类别、规模相适应的学历和评聘相应的技术职称其中实验、图书管理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按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执行学校技术管理人员编制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解决。

第三章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细则

第十  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要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采取切实有的措施,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十  实验室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科学制定实验操作程序,要有处理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 实验室管理工作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应建立实验室建设档案、管理档案和实验教学档案,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对实验室的“建、配、管、用”进行跟踪记录,提高综合使用效益。

第十  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应按学科和类别,分室、分柜、定位存放。要根据仪器的不同结构、性能和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曝晒、防蛀、防变质、防磁、防压等工作。

第十              化学药品要和仪器分开存放,并贴有明显标签。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易地单独放置,要有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第十  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要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计量标定等工作。电学仪器要定期通电或及时充电,仪器要定期擦拭,化学试剂要经常检查存放情况,生物浸制标本应按要求定期补液。

第十              学校对教学仪器设备要建立有关的账册。每学年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按规定程序做好报损、报废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不足的设备和药品

   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章  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细则

十九  图书馆(室)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

二十  图书馆(室)建立书刊总括登录、个别登录和注销登录三种帐目。

  图书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期刊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

  图书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标准;期刊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计算机编目按《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进行。

  实行卡片目录的中学图书馆应设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图书馆可增设著者目录。小学图书馆要设书名目录。

采用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方式的小学图书馆可不设书名目录。

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图书馆,计算机能够满足师生进行书目检索的,可废止卡片目录。

  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为主。要开展好外借、阅览、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并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

  图书馆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开展图书情报教育课、图书和图书馆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的选择和读书方法以及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学校应开设阅读指导课并纳入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电子阅览指导课,指导学生正确运用电子阅读系统。

  各地要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鼓励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经济发达地区,要重视和加强乡镇中心图书馆的建设,辐射周边地区,做到资源共享。

   第五章  中小学艺体卫等功能教室管理细则

第二十七条  艺术专用教室、体育场地、卫生保健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劳技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要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二十八条  艺体卫等各功能教室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教学环境。要有处理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九条 艺体卫等各功能室管理工作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应建立艺体卫等各功能室建设档案、管理档案和教学档案,对艺体卫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对艺体卫等各功能教室的“建、配、管、用”进行跟踪记录,提高综合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              艺体卫教学仪器设备应按学科和类别,分室、分柜、定位存放。要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结构、性能和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曝晒、防蛀、防变质、防磁、防压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艺体卫教学仪器设备要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教学的正常开展。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艺体卫等教学仪器设备要建立有关的账册。每学年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按规定程序做好报损、报废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不足的教学仪器设备

章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装备管理细则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装备要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十四条              计算机网络教室等信息技术专用教室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教学环境。要有处理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装备管理工作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应建立计算机网络教室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和校园网络建设档案、管理档案和信息技术教学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对计算机网络教室等信息技术专用教室的“建、配、管、用”进行跟踪记录,提高综合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  信息技术设备要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学校教学的正常开展做好信息技术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信息技术设备要建立有关的账册。每学年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按规定程序做好报损、报废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不足的设备。

     三十八条  切实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使用人员应该确保拷贝和使用数据来源可靠。一旦发现计算机染毒,应立即隔离,按照要求和流程进行处理

     三十九  建立校园网的学校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网络,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全校整体网络管理办法和流程、职责,确保各项管理、教学软件正常运行、信息交流畅

     四十 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6]第195号)、《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1996]第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4]第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00]第51号)等法律法规,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确保网络安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制定《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事故紧急预案》,并对全校师生进行培训,将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人。

7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览表

类别             配备指标

小学(平行班)

初中(平行班)

九义校(平行班)

高中(平行班)

2~3

4~5

6~8

4~8

9~12

13~16

2~3

4~5

4~8

9~12

13~16

实验室(中学理化生\小学科学)

工作人员数

1

2~3

3~4

2

3~4

4~5

3~4

4~5

3~4

5~6

6

其中专职人员

1

1~2

2~3

1~2

2~3

3~4

2~3

3~4

3~4

5~6

6

通用技术实验室

工作人员数

--

--

--

--

--

--

--

--

1

1

2

其中专职人员

--

--

--

--

--

--

--

--

--

1

1

图书馆室

工作人员数

1

1~2

2~3

1

1~2

2~3

1~2

2~3

2~3

3~4

4~5

其中专职人员

1

1

1~2

1

1

1~2

1

1~2

2~3

3~4

4~5

信息技术各功能室

工作人员数

1

1~2

2~3

1

1~2

2~3

1~2

2~3

1~2

2~3

2~4

其中专职人员

1

1

1~2

1

1

1~2

1

1~2

1

1~2

2~3

体育器材室

工作人员数

1

1

1~2

1

1

1~2

1

1~2

1

1~2

2

其中专职人员

--

1

1

--

1

1

1

1

1

1

2

说明:1、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学校类别、规模相适应的学历和评聘相应的技术职称。2、有校园网(机房)的学校应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3、各级各类学校应有兼职音乐、美术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人员。4、寄宿制学校或8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8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具有教师资格的专职保健教师或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5、“--”表示不作要求。6、学校平行班:小学大于8个班、九年一贯制大于5个班、初中(高中)大于16个班的,应按相应规模增加人员配置。

编辑:崔杰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静乐县杜家村学区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