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晋建村字[2017]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农村人居办、财政局、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建村[2016]274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决定在“十三五”时期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类型和条件
按照国办发[2014]25号文件确定的到2020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3个阶段的目标任务要求,将示范村创建类型分为保障基本示范村、环境整治示范村和美丽宜居示范村3种类型,具体创建条件如下:
(一)保障基本示范村。应因地制宜改建或新建基本生活设施,实现3个基本保障:一是有基本安全保障,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有基本防灾减灾设施和措施。二是有基本生活保障,供水、道路、用电等满足日常生活需求。三是有基本卫生保障,人畜实现分离居住,消除蚊蝇鼠蟑危害。
(二)环境整治示范村。应已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在以下3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污染有效控制,实现农村垃圾全面收运、有效处理并长效保持,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覆盖60%以上常住居民且稳定运行,90%以上农户及公共场所使用卫生厕所。二是公共环境整洁,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整洁且普遍绿化,坑塘河道消除黑臭水体并保持干净,无乱堆乱放。三是管理规范有序,已编制村庄规划或制定村庄整治方案,农房建设有管控,基本消除私搭乱建,村规民约实用、管用。
(三)美丽宜居示范村。应达到和满足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10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6]82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6]8号)相关要求。
二、创建对象
示范村创建对象原则上为在原地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行政村,且同一行政村只能选择申报一类示范项目。其中:保障基本示范村仅限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申报,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对象优先在400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村中选择。
三、认定和公布
(一)申请推荐。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的要求,“十三五”时期3类示范村每两年评选公布一次。各市住建、农居办、财政、环保等部门按照示范村创建要求,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织评审,就申请材料真实性、经验可推广性等进行评审并逐村开展现场核查。评审结束后,将推荐名单、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及每个村的申请材料、省级评审意见、现场核实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名单公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复核各省推荐报送 的示范村名单和申报材料,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的示范村名单由国家五部门联合公布,同时中央财政对每个示范村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
四、推荐名额分配
保障基本示范村:每市(不含阳泉、晋城市)各申报一个;
环境整治示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每市各申报一个。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要严密。各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村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支持政策,积极宣传引导,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二)材料要真实。申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包括各市推荐报告、申报示范类型、村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重要经验、人居环境主要变化等,要逐项对照本通知确定的示范村创建条件提供材料,并附反映村庄人居环境状况的照片和说明等,有条件的村庄可提供10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
(三)报送要及时。各市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严格把关、总体衡量,切实将能够充分反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示范村推荐上来。并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申报文件报送省住建厅。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张晋耀 ****
省农村人居办工作处: 牛旭斌 ****
省财政厅农村综合改革处: 陈朝信 ****
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 徐丽花 ****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