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学前教育投入长效机制
通过下发《关于加大财政投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关于印发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地加大财政教育投入,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2011-2013年,自治区财政累计筹措学前教育专项资金37.01亿元,用于支持新建、改建幼儿园和在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城市幼儿园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规模。
一是筹措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资金5.44亿元(中央基建投资4.3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0.65亿元、市县财政资金0.44亿元),按照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支持全区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144所。
二是筹措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财政投入26.77亿元(中央资金21.42亿元、自治区本级资金3.21亿元、市县资金2.14亿元),通过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以及利用富余校舍增设附属幼儿园等,多渠道发展村级学前教育;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2154所,农村小学及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5112所。其中改建乡镇中心幼儿园427所。
三是筹措扶持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2.95亿元(中央财政资金1.95亿元、自治区财政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建立健全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政策,通过奖补资金引导,促使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并促进民办幼儿园自主采取措施,提高办园质量与水平,完善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制,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四是筹措扶持城市幼儿园奖补资金1.85亿元(中央财政资金1.15亿元、自治区财政资金0.7亿元),用于支持建立扶持城市幼儿园发展政策,在扶持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基础上,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设区市加大对城市学前教育投入,着力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园难”问题。目前,全区大部分乡镇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1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