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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2016年08月11日 17:54:16 来源: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访问量:118

  5月9日,省卫计委印发了《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在5月13日召开的全省健康扶贫工作会议上,省卫计委启动了对全省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人口摸底调查工作,标志着《方案》实施迈出了基础性的一步。如何确保到2020年前基本解决全省232万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方案》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

  精准认定救助保障对象,让健康扶贫“不落一人”

  精准识别是健康扶贫的根本。《方案》明确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涉及两类人员,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因病致贫返贫人员;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及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卫生计生部门与扶贫部门的合作,做好摸底排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切实掌握每一户实际情况,精准确定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同时,要对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定期进行全面核查,要求村建专门台账、乡建专门档案、县建专门信息库,对疾病现状、诊疗方案、治疗效果和经费报销情况,实行台账化管理,与居民健康档案、城乡居民签约服务台账等信息共享,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推进医疗保障扶贫,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

  《方案》提出,建设医疗扶贫“绿色通道”。对需治疗的医疗保障扶贫对象中的大病患者,通过医疗联合体进行上下转诊,实行分类救治。对住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全覆盖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诊疗结束后只需支付自负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民政救助基金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免除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住院治疗费和床位费,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教助等报销补助后的剩余部分予以免除。

  贫困人员及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协调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扩大门诊大病报销范围,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补偿比例,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提高10%,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补偿比例提高20%。提高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只需交纳门槛费,基本医疗费用新农合全额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孕产妇在县域内实行免费住院分娩,并将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将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70%。全面推进实施大病保险,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降低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10000元降到5000元,报销比例平均提高2~3个百分点。

  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先期选择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治疗效果确切、诊疗路径清晰的20种大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将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到70%,个人支付比例降至10%,并免除其中的13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手术治疗费用。

  推进卫生体系扶贫,让贫困群众“看得上病”

  《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实现贫困地区标准化卫生院(室)全覆盖,保证偏远小散村落居民就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全省贫困县的50%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建设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开展不少于10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让贫困人口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中医药服务。

  将贫困县县级医院全部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县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医院新增5项临床医疗新技术,每个贫困县至少有一所二甲医院,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到2020年,100%的贫困县建成远程会诊系统并开展网络医疗服务。

  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指导基层进行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科管理能力提升,尽快提升贫困村村医服务水平。建立省市县乡医院结对帮扶机制,全省三级医院与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二级医院与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让贫困地区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推进卫生人才队伍扶贫,让贫困群众“看得好病”

  《方案》要求,贫困地区要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用好、用足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政策,力争2020年前基本补齐空岗,并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2名以上全科医生的目标。

  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以及免费安排农村卫生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适宜技术、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农村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力争到2018年底,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5名乡村医生。

  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培养、评选奖励政策,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各地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乡村医生缴费补助和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标准。对符合退养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l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积极引导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符合相应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社会养老金。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

  推进公共卫生扶贫,让贫困群众“不生病、少生病”

  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面,《方案》要求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与贫困人口或家庭签订服务契约,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及转诊、康复指导和健康知识宣传等服务,免费为50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体检,到2018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签约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

  在提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上,免费为贫困地区儿童发放营养包;免费为贫困地区新生儿开展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免费为贫困地区农村夫妇提供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免费为贫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适龄农村妇女开展宫颈癌筛查,将乳腺癌检查项目对贫困地区适龄农村妇女倾斜;免费为贫困地区育龄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和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为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的农村孕产妇实施住院分娩补助,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600元。

  同时,《方案》要求加快完善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贫困地区疾控机构和传染病定点医院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到2020年,贫困地区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明显下降。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引导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素养。

  《方案》还将发挥扶贫“造血”功能,根据农村贫困人口实际情况,按照市场需求,发挥行业优势,健全护工培训就业服务体系,有效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到2020年,免费在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中培训就业10万名护工(护理)人员,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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