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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情况介绍

2013年08月23日 17:44:13 来源:教育部 访问量:181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情况

  进入新世纪以来,为了适应由“有学上”到“上好学”的历史性转变,改变很多地方办学过于分散的状况,同时统筹考虑城镇化不断发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逐年增加、农村人口出生率持续降低、农村学龄人口明显减少等客观形势,根据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各地普遍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总体上来说,布局调整后形成适度集中办学,提高了农村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效益、优化了农村教师队伍、改善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对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相应带来了一些伴生的问题,如部分学生上学路程变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存在隐患、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不到位等,需要加以规范和解决。

  为解决好这些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出台政策文件。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从科学制定布局规划、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012年12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科学布局学校,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权利。二是改善办学条件。国家实施了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强宿舍、食堂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国家提高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并于2010年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四是提高村小和教学点办学质量。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就提高农村教师素质、保障农村教师待遇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启动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工作,为全国教学点配备远程教育教学设备。

  今后,要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要求和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制定2015年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报国家教改领导小组备案,在完成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要进一步规范布局调整程序,保障群众有不同意见的布局调整要暂缓实施。要下大力气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继续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是否制订专项规划、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设是否合格等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改造类项目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2010年底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一是为农村学校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和多媒体,二是通过学校教室、食堂和宿舍等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并为后来实施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供硬件设施准备。实施对象为中西部地区的23省(市、区)和东部地区的辽宁、山东、福建3省。时间为2010年至2015年。

  我们充分认识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是做好规划,校舍建设项目的核心是确保质量,确保质量的关键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重点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以规划为抓手,督促各地按照要求科学确定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对象,着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各项目省通过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编制2010-2015年总体规划和各年度实施计划。二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在校安工程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用信息化方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要求各地全面采集各基本建设环节的相关信息,明确责任人,建立校舍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以召开培训会、交流检查片会,建立季报、通报和简报制度等多种方式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工作。目前,各省规划已经初步编制完成,2010-2012年规划项目2/3已开工,1/3已竣工,薄改项目总体进展顺利。黑龙江、甘肃、青海、广西、西藏、山东等省份项目开工率整体较高,甘肃、黑龙江、福建、吉林等省份项目竣工率整体较高。

  薄改计划改变了农村学校的面貌,一些地方进城上学的学生开始减少,农村学校的生源得到稳定,大大激发了校长和教师办学的自信心和热情,学校焕发了生机。我们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了解到,因为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2012年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农村初中生比2011年减少了一半,桥南镇中心小学近年来招生人数持续下滑,但2012年开始回升。地处太行山区的山西省晋中市榆社河峪中学,2010年9月开学229名在县城和外地借读的学生“回流”,“回流”率达98%,初一招生111人,且没有一例外出借读,在校学生猛增至384人。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化推进,办学条件、教育管理、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进城学生的减少也大大缓解了城镇学校的大班额问题。地处县城的榆社二中等学校,平均班容量从70多人降为56人以下,拥挤不堪的状况不复存在。

  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一是抓落实,定期进行通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与资金分配挂钩。二是抓交叉检查,督促落实基建程序,确保项目进度和建设质量;为项目设立标识牌,推进社会监督。三是抓管理系统,加强人员培训和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全面、真实,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2012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在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各地高度重视,《条例》贯彻落实平稳有序,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有力保障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1.联席会议2012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做出专门部署。教育部、公安部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地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发布标准规范。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标准委制定或修订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校车标识》等,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研究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保监会、标准委分别对财政支持校车服务的政策措施、税收优惠政策、校车保险制度、相关标准等进行了研究。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2012年9月到10月,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各省(区、市)全部开展了自查,联席会议派出督查组对浙江、重庆等14个省(市)进行了抽查。公安部全面清理整治在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工业和信息化部按标准要求清理在产校车产品,交通运输部开展提供校车服务客运企业排查和校车途经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监总局严格重大校车安全事故挂牌跟踪督办。

  2.各地贯彻落实《条例》情况

  一是所有省(区、市)均已按照《条例》要求启动了《条例》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上海、广西、重庆、青海4个省(区、市)已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江苏、浙江、福建、甘肃4个省出台了学生交通保障工程实施办法。

  二是已有26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湖北、贵州6个省(区、市)的协调机制正在建立过程中。

  三是截至2012年12月,全国已有1235个县(区)制定了校车服务方案,1556个县(区)建立了校车使用许可制度,1541个县(区)建立了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

  总体来看,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正在得到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全国校车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根据公安部门统计数据,2012年发生的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42.1%和50.2%。

  3.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地方不能准确理解《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工作进展不平衡,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需进一步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需进一步落实。二是一些农村地区的道路尚不具备开行公交客运和专用校车的条件,学生上下学需求得不到满足,未取得使用许可的非法校车在一些地方依然普遍存在。一些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还在开行非法校车。三是校车可持续运行困难。从试点和督查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购买的校车和运营模式不符合当地实际,导致校车运营成本过高,校车驾驶人队伍也由于要求高、待遇低而不稳定,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支持校车服务的相关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4.下一步工作考虑

  2013年,联席会议将进一步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引导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可持续的校车运营模式;二是继续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切实落实《条例》和联席会议各项要求;三是研究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财政、税收等政策措施,完善校车保险制度,完成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四是总结宣传推介校车管理典型经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经验交流;五是加大《条例》宣传普及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有关情况

  近几年来,农民工和留守儿童问题全社会高度关注。根据已有统计数据,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留守儿童约2200万人。小学在校生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1440万人。从地域看,中部地区留守儿童最多,约占农村在校生的1/4。初中在校生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为约760万人。中部地区同样最多,也占农村在校生的1/4。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领导下,教育部、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团中央、中国关工委等部就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做了大量工作和探索。为总结以往经验,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关爱工作,2013年1月4日,5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我们就此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有关考虑。

  1.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这说明加强留守儿童工作需要全社会参与和配合,需要努力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无缝衔接。为此,我们确定了三条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强化政府主导,把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根据地域环境特征、经济社会状况、留守儿童分布及工作进展情况,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积极开展探索实践,形成有效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模式。

  二是坚持家校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学校和家庭在关爱留守儿童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共同关注留守儿童在校学习期间和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需求,及时相互沟通,对单亲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给予更多关爱,形成学校与家庭亲情接力、密切配合、有机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是坚持社会参与、共同关爱。鼓励、动员和组织社会各部门、各界人士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活动,建立全社会立体式关爱服务网络,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2.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加强留守儿童工作既要从保障学习和生活的硬件建设上努力,又要从管理和教育等软件水平提升上努力,还要从建立社会联动机制上下功夫。

  一是提高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三个优先”上,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吃、住、行。第一,优先满足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实施一系列重大工程使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每名寄宿生有一个标准床位。第二,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特别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其他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在国家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地方组织实施的营养改善项目中,要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第三,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求。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要充分考虑留守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学校或教学点,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能够就近走读入学,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对于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的地区,要合理规划公共交通,为留守儿童上下学提供交通条件。对于公共交通难以满足的地区,要创造条件提供校车服务,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留守儿童优先乘坐。

  二是不断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水平。主要体现在四个“加强”上。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全程管理。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留守儿童法制安全教育。加强家校联动组织工作。

  三是逐步构建社会关爱服务机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支持”上。支持做好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支持做好留守儿童社区关爱服务。支持做好留守儿童社会关爱活动。

  3.下一步工作

  一是和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春节前,我们已经与团中央具体商讨了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接下来还要和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工作部署。二是对各地落实以上要求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进行督促指导。三是继续高度关注个别地方出现的特殊问题,督促解决,并通过完善政策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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