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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等关于改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

2014年10月02日 09:08:40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1921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
                            晋教基[2014]37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26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目标如期实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分县规划、分步推进”,“中央补助、省级统筹、县级实施”的基本原则,统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照基本办学标准和后勤装备基本标准,集中时间和精力,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基本需要,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二、实施范围
   “全面改薄”以全省3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7个省定贫困县(区)、5个插花贫困县(区)和属于连片贫困地区的大同县共58个贫困县为主,兼顾其余40个非贫困县(市)的农村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5)。
    纳入“全面改薄”项目的学校为98个县(市、区)经国家教改办备案的义务教育布局专项规划中保留的、且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共8793所,其中小学7396所(含教学点1157个)、初中1397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272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4所、完全中学39所)。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部、完全中学高中部、3000人以上县城初中和2000人以上县城小学等学校不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办公楼、独立建筑的图书馆、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运动场、游泳馆(池)以及其他不属于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不纳入实施范围。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改薄”的总体目标是:从2014年起,经过五年的努力,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生活设施都能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和后勤装备基本标准,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中小学校宽带网络全部接入,基本完成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县域内在校生辍学率小学、初中分别控制在0.6%、1.8%以下。
   (二)年度目标
     ——2014年目标
    1、为所有项目学校配备合格的课桌椅和寄宿制学生床位,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合格的课桌椅;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2、重点支持岢岚等19个拟接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市、区),使项目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后勤装备标准和均衡发展基本要求。
    ——2015年目标
    重点支持右玉等27个拟接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市),使项目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后勤装备标准和均衡发展基本要求。
    ——2016年目标
    重点支持娄烦等22个拟接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市),使项目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后勤装备标准和均衡发展基本要求。
    ——2017年目标
    重点支持阳高等22个拟接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市),使项目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后勤装备标准和均衡发展基本要求。
    ——2018年目标
    1、重点支持偏关等8个拟接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市),使项目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后勤装备标准和均衡发展基本要求。
     2、对所有项目县和学校的学校校舍、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设备及各类附属设施等进行“查漏补缺”,对缺口进行补齐,确保全省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四、重点任务
    (一)切实保障基本的教学条件。对照《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所有学校教学条件达到“八有”,即:有坚固、适用、抗震、安全的教室;有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各类功能室;有满足学生各学科学习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器材;有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室内采光和照明;有符合材料规格规范的黑板;有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合格的课桌椅;有保障学生活动锻炼的运动场地和设施;有图书馆(室)和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数量足够的图书。
    (二)全面改善必需的生活设施。对照《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试行)》,所有学校生活设施达到“八有”,即:有面积、床位、功能均达标的学生宿舍;每名寄宿学生有1个独立的床位;寄宿制学校有满足师生洗澡的浴室;寄宿制学校都有标准食堂和餐厅;有符合标准的饮水设施;有足够厕位的水冲式厕所(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应有符合标准的旱厕);有保障师生安全的安全设施;所有教室和学生宿舍有安全标准的冬季取暖设施。
    (三)着力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办好教学点的通知》要求,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中心学校统筹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保障教学点教学质量。职称晋升、评优评模、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按时足额拨付,不得截留挪用。
    (四)积极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加快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逐步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入应用。稳步推进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为确需保留的教学点配置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配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加快学籍管理等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并将学生、教师、学校资产等基本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五)努力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对在连片特困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政策。同时,根据实际,制定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津贴补助政策,提高农村教师生活待遇。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试行)》要求,为城市、县城中小学教师设立单身教工宿舍,为农村偏远学校建设教师周转房;教师办公室设置要充分满足教师备课和教学要求,保证人人有一桌、一椅、一柜和一台电脑。
    (六)全面加强校园环境和校园文化建设。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试行)》和《山西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的意见(试行)》要求,所有学校建成干净整洁、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的卫生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所有学校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优良的人文景观及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资金分配原则和使用原则
    (一)资金总量。根据需求测算和资金来源,“全面改薄”资金约需163亿元,包括中央补助资金、省级支持资金和市县自筹资金三大块。其中中央补助资金五年约57亿元,包括“全面改薄”专项资金每年约10亿元,五年50亿元;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每年约1.4亿元,五年7亿元。省级财政支持资金每年约2亿元,五年10亿元。市、县自筹资金五年约为96亿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中央“全面改薄”专项资金和省级资金由省按近三年项目县(市、区)基础数据(事业规模、财力状况等)、市县投入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与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分配,分批次下达资金,重点投向当年规划接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的县(市、区),同时兼顾其它县(市、区)当年度国家要求的“底线工作”。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优先支持连片特困县和财政收入薄弱县。
    (三)资金使用原则。中央“全面改薄”专项资金和省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县(市、区)课桌椅、教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生活设施(包括寄宿制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等)、运动场地、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的建设和配备。中央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按照发改委已经确定的建设规划继续实施,项目县和项目学校统一纳入“全面改薄”建设任务中。市级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重点支持未纳入中央和省资金支持的省辖市所辖区按规划接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和国家要求的“底线工作”;统筹支持所辖县(市、区)的校舍建设、宽带网络接入、校园环境建设、改善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县级资金重点用于校舍建设、宽带网络接入、校园环境建设、改善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
    六、工作要求
    (建立工作机制。“全面改薄”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省里成立由省教育厅厅长任组长,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面改薄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建立协作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和指导全省“全面改薄”工作。同时成立省全面改薄工作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全面改薄”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成立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全面改薄”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负责管理、指导和组织本地“全面改薄”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国家要求,“全面改薄”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省级政府统筹安排、市级政府指导协调、县级政府具体实施。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根据各地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任务、努力程度和完成时限等因素合理分配资金并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工作进展等情况。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监督,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指导和督促各县落实目标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省统一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制度建设,细化项目管理,落实配套经费,逐校逐项严格规范组织实施。
    (三)规范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严格规范组织项目建设。校舍建设新建工程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设备采购要依法依规履行招标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各项工作“阳光操作”。省“全面改薄”项目办公室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对各项目县(市、区)、各项目学校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实行动态监控和全程管理。要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发生套取、挪用、截留资金等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依据各地编制上报的“全面改薄”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表”,每年对各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进行项目建设进度通报。建设进度和督查结果将作为考核市、县的重要依据和安排项目经费的重要因素。各市要加强过程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项目,每年要对所属县(市、区)“全面改薄”工作开展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举债建设、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采取适当方式公开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山西省“全面改薄”绩效目标表
2、山西省“全面改薄”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表
3、山西省“全面改薄”学校校园环境及教师队伍建设任务和资金需求表
4、山西省全面改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5、山西省“全面改薄”实施县(市、区)名单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8日
   附件列表:
   1、山西省“全面改薄”绩效目标表.xls
   2、山西省“全面改薄”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表.xls
   3、山西省“全面改薄”学校校园环境及教师队伍建设任务和资金需求表.doc
   4、山西省全面改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
   5、山西省“全面改薄”实施县(市、区)名单.doc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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