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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制知识学习材料

2014年07月17日 09:25:38 来源:百度 访问量:229

小学生法制知识学习材料

对小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力图在他们心目中逐步树立起正确完善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他们在学校要做遵守校规校纪的好学生,以后进入社会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社会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全力以赴配合学校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
  个别学生已经有受到周围生活环境的各种不良影响。比较容易冲动,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沾染不良习气。所以,及早在他们心目中树立法制观念,严格地以法律和道德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是当务之急。借法制宣传月的东风,以文明礼貌和遵纪守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法制与文明教育力度,从而构筑和谐校园与诚信文明的学习氛围。
  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仅仅要懂法而且要学会用法律和智慧保护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

  就学生打架事件而言,轻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则触犯《刑法》。再次,是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虽然我国《刑法》规定十四岁以下的人犯罪不受处罚,十四岁至十六岁的人触犯故意杀人、贩毒、投毒、放火等八项重罪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此,学校、家长和社会的教育及引导就非常重要。这也是我们社会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
  具体说来,青少年应该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如下几点,即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懂得法律基本常识,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懂得运用法律作为最有效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符合自身年龄和身份的事情。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小学生的十大恶习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通过这节法律课,希望大家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在学校做好学生,进入社会做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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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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