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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流儿童 留守儿童中的更弱势群体

2016年05月14日 09:43:26 来源:公益时报 访问量:136

“留守显著增加农村学生的抑郁风险,母亲外出的影响更大;儿童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的外在表现行为,也与父母外出打工情况关系密切;低龄住校,对学生的抑郁和校园霸凌行为都会带来比较显著的负面影响。”


——《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发展报告》歌路营


在为数众多的民间机构发布的调查报告中,因为人力、时间有限等原因,经常会看到采样只有几十、几百,少有真正做到样本足量、统计准确。歌路营的这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这一点上显得非常难得且有说服力。《报告》涵盖了17000名四、五年级学生,来自华北和西部两省五个县的137所小学,由北京大学联合课题组执行调查研究。


三类学生群体最让人担忧


课题组收集了样本学生在身体发育、心理健康和阅读能力三方面的基本信息。研究结果显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学业发展状况令人担忧。研究者们将把目光聚焦在三类学生群体身上:


第一类是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到外县打工超过半年以上的儿童。高比例留守,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基本情况。调查对象中,36%的学生父母双方外出打工超过半年以上,若把父母单方外出也算进来,比例达到60%。


第二类是低龄住校生,指在幼儿园至二年级期间开始住校的学生。60%左右学生在校住宿,45%的学生属于低龄住校生,住宿低龄化倾向明显。


第三类是回流儿童,指曾经跟父母到外县上过学的留守儿童。


留守 增加了抑郁风险和校园霸凌


根据抑郁量表的计分结果评判,得分大于等于15分的,从一般经验意义上可以认为抑郁情况是比较严重的。而在本次调研的样本学生中,超过15分的学生比例高达65.7%。


儿童抑郁风险的比率呈现出“父母双方外出打工”>“仅母亲外出打工”>“仅父亲外出打工”>“父母双方在家”的趋势。这里也可以看出,母亲外出对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是要大于父亲外出的。这一趋势同样可以在其他的几个心理问题上得以显示。


比如,儿童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的外在表现行为,也随着上述父母外出打工情况的不同而更突出。研究者特别关注到了校园霸凌的问题。作为受害者,31.7%的学生表示自己每月至少有2-3次被人欺负,而16.5%的学生甚至表示自己是每周至少1次被人欺负。看到同学被别人每月至少欺负2-3次的人多达48.2%,而看到被严重欺负的则有27.5%。研究者将这一情况与WHO公布的40国青少年的校园霸凌发展率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样本中的农村寄宿制小学生校园霸凌现象远高于国际青少年的比例。


父母外出打工似乎也在显著地增加其留守子女在校园霸凌中沦为受害者和欺负-受害者的可能。留守儿童沦为校园霸凌受害者的情况达20.2%。


回流儿童是弱势中的弱势


在留守儿童中,回流儿童占大约三成。而在这个群体身上存在的问题似乎比一般意义上的留守儿童更为严重。


研究者的分析结果显示,回流似乎会增加儿童的抑郁风险,降低其自尊水平和抗逆力水平,并且在校园霸凌中,更大可能成为受害者和欺负-受害者。在留级的问题上,回流儿童留级的比率(22.8%)显著高于一般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很显然,在寄宿制学校中的回流儿童是农村留守儿童中最弱势的一个群体。


低龄住校对身心发展极为不利


记者在采访中数次看到幼儿园就住校的边远山区幼童,过早脱离了父母的随时照顾,如离巢乳燕,只能在简陋的校舍中,和同龄的孩子或哥哥姐姐一起相依生活。


歌路营负责人杜爽说:“很多寄宿学校就像是一个信息孤岛,在资讯如此发达的今天,他们却没有电脑、没有电视、没有图书杂志。从脑神经的发展来说,信息刺激过少,肯定不利于孩子的脑神经的发展。”


《报告》显示,寄宿会增加农村学生的抑郁风险。并且,在校园关系上,住校生也会更多地观察到别人被欺负的情况,以及更大可能的沦为校园霸凌中受害者。而其学业成绩也将显著的低于走读生。住校生在身体发育上及自尊心上也落后于走读生。尤其是低龄住校,对学生的抑郁和校园霸凌行为都会带来比较显著地的负面影响。


此次调查还有一个今人吃惊的高比例留级现象:在本次调研样本中,高达16%的学生报告自己曾经留过级。


留守儿童保护立法重点


几次严重留守儿童事件的剧痛,让政府的留守儿童保护政策、行动在今年十分迅疾地推行下来。年初的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紧接着民政部成立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4月,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除明确各部委任务之外,在法律方面有两部分令人关注。在2016年工作要点中,提出了推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措施,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涉及到法律条文的包括:


28.配合提法律案单位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法制办、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


29.配合提法律案单位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政部)


30.推动修订《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法制办)


31.推动制定《儿童福利条例》。(民政部、法制办)


32.推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央网信办)


33.针对《刑法修正案(九)》对猥亵、虐待等涉儿童权益犯罪的修改,以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适用疑难问题,研究提出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34.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民政部)


35.推动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残联、民政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教育部)


对于校园暴力,多名专家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副会长陆士桢也建议,应该尽快完善关于校园暴力的立法,并建立保安处分制度,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实施保安处分,即“对构成校园暴力行为的人员采用矫正、感化、医疗等方法,改善其行为,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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