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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探析

2012年10月08日 15:28:35 来源:来自张斌老师网校文章 访问量:181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探析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主办的“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对北京等10个省市进行的关于中小学生安全问题的调查显示,家长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学校占51.44%,这一调查表明,学校竟成为家长们最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原因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可见,防止校园伤害十分重要。

  一、校园:建构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活动的场所,学校的管理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应该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强化对学校设备、设施、场地的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学校内部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有效杜绝校园事故的发生。

  对学校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场地要定期检查和及时修复,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校园环境良好、安全;学校对危险场所或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场地要设置警示标牌,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前款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后进入学校;对于不能说明事由或者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放行,应来访者要求,可以与学校办公室或者有关教师、学生联系;有人强行闯入校园,门卫要立即报警并报告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老师,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学生和老师的安全。

  二、教师:提倡民主、关爱、宽容的教育方式

  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普及和加强法制教育,组织教师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条款,明确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法施教。同时,利用多种途径完善教师人格,引导教师在尊重、信任、宽容学生的条件下严格要求学生,为学生创造一个宽容和谐的学习环境。

  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学习成绩差或有其他缺点的学生;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语言要文明,不得侮辱学生的人格;化学课、物理课、体育课教师要认真组织、科学指导、现场管理;组织校外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要认真组织、科学指导、现场管理;教师不得布置过重课业负担,教师不得翻看学生信件、日记;教师发现学生携带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物品要暂时收缴,并及时交给有关部门或学生家长,除此以外教师不得没收、处置学生的财物;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等有学生自由活动的时间,校园内要有教师或者保卫人员进行巡逻;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或涉嫌参与犯罪组织的,教师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将情况及时通知家长,与家长积极沟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教师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安部门反映。

  三、家长:积极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

  为了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学校要掌握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确定紧急联系人。为保证联系及时,学校可以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外的紧急联系人。这种紧急联系人一般是学生的近亲属,以书面方式提供,内容包括紧急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授权其为紧急联系人的声明。学校应该确定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与学生家长联系,一旦发生下列事项,学校应该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学生未经允许擅自逃学;学生在学期间生病或体检患有疾病;学生拉帮结伙,挑衅、欺侮同学或携带凶器上学;学生在学期间受到伤害或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学生有抑郁、精神疾病、自伤、自杀和伤害他人的明显征兆;学校体检时发现的疾病一定要及时告知家长;在父母带领体检时发现的疾病一定要及时告诉学校。学校应建立学生家长档案,发现上述事项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情况要做有文字或录音记录,文字或录音记录要保存2年时间。

  四、学生:学会合法保护自身权益

  学校在完善教育管理制度,完善教师人格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生性活泼、好动贪玩、容易冲动的特点,学校在教育引导学生时要讲究教育方式,量体裁衣,做到“润物细无声”。在传输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也要教给学生必要的法律知识,让学生提高自身的免疫力,并能利用合法渠道保护自身的权益。

  被老师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反映;认为学校教师翻看自己信件或日记、当众辱骂自己等侵犯自身权利的情况时,要积极向学校领导反映并告诉家长;发现小偷或有人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时,要记住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并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对于遇到有人抢劫钱财或勒索钱财的情况要及时告诉父母或老师;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学生实施严重侵害行为时,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学生认为学校领导不认真对待自己或家长的投诉,没有维护自己的权利或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学生认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认真对待自己或家长对学校或老师的投诉,没有维护自己的权利或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行为规范:切实减少不良行为发生的安全准则

  学校应借助德育、社会、法律及其他学科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从而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另需制定学生切实可行的安全行为规范,作为学生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的参考。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不吸烟、不喝酒,不看色 情、暴力、迷信的书刊、影视片;不到变电所、楼顶等危险场所玩耍,游戏时要注意安全;不摆阔气、不随意介绍家庭财产情况;在学校、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听从教师安排,不擅自活动;在化学课、体育课、物理课等课堂上要严格听从教师的指导,接受教师的管理;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未经允许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外留宿;不散布他人隐私或开可能导致他人精神受到伤害的玩笑;不说脏话,不叫其他同学或老师的侮辱性绰号;不做突然拿开板凳、突然用脚绊人等可能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动作;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不适宜学生活动的场所,上网交友一定要谨慎,见面前一定要与父母或其他亲属商量,取得他们的同意。

  六、交通安全:时刻牢记的安全信念

  近年来,学生往来学校大多数都是骑自行车,交通事故不断增加,交通事故已成为学生的一大杀手。为了适应这种现实,要求学生要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在上学放学的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过马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过马路时要注意力集中,不要互相拉扯和交谈,注意车辆和行人;根据新的交通法规,不满16周岁的同学禁止骑电动自行车;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

  七、饮食健康:不可忽视的安全因素

  校园饮食安全事故屡见报端。现在,有一部分人在利益的驱动下,生产、销售一些劣质、变质的食品。学校周边有一些小摊小贩出售这样的食品,很多学校和学生对此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学校和教师应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鉴别技能。告诫学生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一看有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如果没有这些内容不能购买,更不能食用。学生就餐最好是在家或者在学校食堂。负责学生饮食、饮用水的老师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保障饮食健康和学生的身心安全。学校在关注学生学业成就的同时,要注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健全良好的心态,同学间和睦相处。学生也要注意培养自己坚强、开朗的性格,懂得做人的道理和与他人相处的艺术,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采取积极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杜绝校园伤害案的发生。学校要与家长联系,互相配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号召家长积极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如在学校发生意外和受到伤害时,一方面减轻监护人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充分保护受害方的权益。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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