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严明的组织纪律。要高度重视组织纪律建设,切实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性,确保意志统一、行动统一。
要切实增强党的意识。作为共产党员,任何时候都要牢记自己的身份,严格遵守党章,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员领导干部无论在什么岗位,都是受党组织委派去开展工作的,都必须对党忠诚、为党工作、向党负责。
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只要民主不讲集中,或者只讲集中不要民主,都是错误的。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是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都要按规定如实请示报告。
要正确对待组织和个人的关系。党章规定了“四个服从”,其中一条就是个人服从组织。党员干部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把言行自觉置于组织管理之中,对党组织忠诚老实。
要加强对党的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特别是对违反财经纪律,贪污挪用社保基金、扶贫资金、惠民资金、救灾资金等行为,更要罪加一等、从严处理。
——摘自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在四川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四川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