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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2019年09月15日 17:40:02 来源:中国政府网 访问量:126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稳定当前生猪生产,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完善市场调控机制。要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推动生猪生产科技进步,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对生猪主产区支持力度。要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要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加快屠宰行业提挡升级,变革传统生猪调运方式,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强调,要强化政策措施保障。一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二是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加快修订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研究修订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生猪产业法律制度体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

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国办发〔201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发展生猪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养猪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但产业布局不合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方忽视甚至限制养猪业发展,猪肉市场供应阶段性偏紧和猪价大幅波动时有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生猪产业的短板和问题进一步暴露,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下降较多,产能明显下滑,稳产保供压力较大。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三)省负总责。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导,出台专门政策,在养殖用地、资金投入、融资服务、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生猪主产省份要积极发展生猪生产,做到稳产增产;主销省份要确保一定的自给率。各地区要增强大局意识,把握发展阶段,尊重市场规律,不得限制养猪业发展;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尽快将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

二、稳定当前生猪生产

(四)促进生产加快恢复。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省级财政要落实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要把支持恢复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对发生过疫情及扑杀范围内的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

(五)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各地区要深入开展自查,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立即进行调整。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户),地方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各省(区、市)要于2019年10月底前将自查结果及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备核。

(六)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进一步细化便捷措施,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优化种猪跨省调运检疫程序,重点检测非洲猪瘟,对其他病种开展风险评估,简化实验室检测,降低调运成本。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七)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增强养殖信心。坚持疫情日报告制度,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瞒报、迟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加快补助资金发放,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对财政困难的县市,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扑杀补助的统筹支持力度,降低或取消县市级财政承担比例。

(八)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加大生猪生产统计调查频次,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及时有效支撑。建立规模养猪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强化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市场动态信息,引导生产,稳定预期。

(九)完善市场调控机制。认真执行《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严格落实中央和地方冻猪肉储备任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合理把握冻猪肉储备投放节奏和力度,多渠道供应销售猪肉,确保重要节假日猪肉市场有效供应,保持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发展禽肉、牛羊肉等替代肉品生产。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地保障市场供应。

三、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

(十)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支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户)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支持规模养猪场(户)提升设施装备条件。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在全国创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支持养猪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

(十一)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各地区要创新培训形式,帮助中小养猪场(户)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各地区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中小养猪场(户)改进设施装备条件。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与中小养猪场(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采取多种方式服务中小养猪场(户)。对散养农户要加强指导帮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

(十二)推动生猪生产科技进步。加强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提高良种供应能力。加大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投入,推动核心育种场建设与生猪产能相适应,支持地方猪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完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地方猪种保护与开发。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积极支持养猪场(户)购买优良种猪精液。推进生猪养殖抗菌药物减量使用,实施促生长抗菌药物退出计划,研发和推广替代产品。加快推进生猪全产业链信息化,推广普及智能养猪装备,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十三)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继续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纳入实施范围。推行种养结合,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配套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沼液输送管网、沼液施用设施等,打通粪肥还田通道。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企业可持续运行。

(十四)加大对生猪主产区支持力度。统筹资源环境条件,引导生猪养殖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全产业链布局。鼓励生猪主销省份支持主产省份发展生猪生产,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推动形成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发挥生猪调出大县支撑保障作用,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支持力度,增加奖励资金规模,优化生猪调出大县动态调整机制,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十五)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做好非洲猪瘟以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加强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提升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加快实施分区防控,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

(十六)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设施装备,改善基层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条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化兽医服务。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配备检测设施装备,提升自检能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疫规程,认真履职尽责。严肃查处不检疫就出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检疫出证等违规行为。

(十七)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结合建立执法事项清单,落实动物防疫执法责任,突出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采取措施增强工作力量。地方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五、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

(十八)加快屠宰行业提挡升级。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加快小型生猪屠宰厂(场)点撤停并转。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对不符合检疫检测要求的屠宰厂(场),要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关停。鼓励生猪调出大县建设屠宰加工企业和洗消中心,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十九)变革传统生猪调运方式。顺应猪肉消费升级和生猪疫病防控的客观要求,实现“运猪”向“运肉”转变,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跨省(区、市)调运。加强大区域内生猪产销衔接,生猪主销省份要主动与主产省份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实现大区域内供需大体平衡,除种猪和仔猪外,原则上活猪不跨大区域调运。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降低物流成本。加强猪肉消费宣传引导,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

(二十)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构建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能力。鼓励屠宰企业配备必要的冷藏车等设备,提高长距离运输能力。鼓励生猪产品主销区建设标准化流通型冷库、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配送设施和冷鲜肉配送点,提高终端配送能力。

六、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二十一)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二十二)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各地区要遵循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客观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措施。

(二十三)强化法治保障。加快修订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研究修订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生猪产业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务院。明年国务院将适时开展生猪生产和供应情况督查,督查情况通报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闻办就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019-09-11 18:55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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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中国网 宗超 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4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袭艳春主持发布会。中国网 宗超 摄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请来了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先生和其他几个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他们分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彭绍宗先生,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先生,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姜大峪先生,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负责人高永先生,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负责人陈志江先生。请这些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起为大家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首先,请于康震先生作介绍。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中国网 宗超 摄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于康震: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我想,这个机会很难得,首先抓住这个机会,感谢各位多年来对我国养猪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去年4月份以来,受“猪周期”下行、非洲猪瘟疫情冲击和一些地方不当行政干预的影响,我国生猪产能持续下滑,今年猪肉供应相对偏紧,价格上涨较快,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的保障。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供价五项措施。8月30日,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对生猪稳产保供作出全面部署。近期,相关部门和部分省份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和银保监会等部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思路、目标和政策措施。

《意见》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猪产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意见》提出了猪肉自给率、养殖规模化率和规模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三方面量化目标。第一次提出省负总责的总要求,强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意见》既立足当前,围绕稳定恢复生猪生产,着力保障市场供应,提出了六方面具体政策措施;又着眼长远,围绕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提出了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疫病防控体系和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三大体系,从加大金融政策支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强化法治保障三个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养殖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意见》的出台,为生猪稳产保供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现代生猪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对于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猪肉供应保障能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督总局和银保监会等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将《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尽快实施,尽早落地见效,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发展,保障猪肉市场供给。

总的情况就简单介绍这么多,下面我和我的同事们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大家。

袭艳春:

感谢于康震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据了解,本次猪肉价格的大幅上涨和非洲的猪瘟疫情还有“猪周期”等多种因素有关系,这份《意见》的出台,对于尽快平复猪肉价格将会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另外,我们也很关注从长期来看,对于我国的生猪产业发展将会有什么样的意义?谢谢。

于康震:

所谓“猪粮安天下”,我国是生猪生产和消费大国,生猪的饲养量约占全球一半,猪肉在居民肉类消费结构中的占比高达62.7%,所以稳定生猪生产发展,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针对今年以来我国生猪产能明显下滑,猪肉供应相对偏紧的问题,《意见》从促进生产、加快恢复、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完善市场调控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求,相关部门都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地,将对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促进增养补栏和保障猪肉市场的供给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等这些政策见效以后,平复猪肉价格就是必然的结果了。

从长远发展来看,保障好老百姓的“菜篮子”和养殖场户的“钱袋子”,关键是加快推动生猪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在这方面,《意见》既明确了发展思路和目标,也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提出了自给率目标。《意见》提出,猪肉自给率的目标保持在95%左右,这是从全国而言的。2018年,我国猪肉产量是5403万吨,全球猪肉总出口量约800万吨,也就是说可供国际市场交易的量约800万吨,这个量与国内的5400多万吨的猪肉总产量相比,还不到国内猪肉产量的15%。那么,这几年我国猪肉进口总体是保持一个增长的势头,即使是最高年份的进口猪肉量占国内猪肉产量的比重也就是2%左右。所以从数据中大家可以看出来,解决中国老百姓吃肉的问题,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基本自给的方针。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提出了95%的自给率目标。这是《意见》里第一个重要的亮点。

二是建立了约束与激励机制。《意见》明确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行省负总责,要求主产省份要细化猪肉稳产增产的目标,主销省份要保持一定的自给率的目标。这是对地方提出的要求。鼓励生猪主销省份支持主产省份发展生猪生产,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推动形成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对于生猪调出大县增加奖励资金规模,发挥生猪调出大县的支撑保障作用。这是《意见》在机制上的一个亮点。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生猪生产发展长期受到贷款难、用地难和粪污治理难多种因素的制约,《意见》明确要求,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保障养殖用地需求,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等等。《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项目支持,比如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纳入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实施范围,提高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额等等。这些政策项目抓住了生猪转型升级的关键薄弱环节,必将进一步助推生猪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迈进。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

我们看到,今年以来生猪的产能明显减少,并且生猪和猪肉价格明显上涨,老百姓的生活也受到了一定影响。想请问一下国家发改委对此采取了哪些保供稳价的措施?另外,大家还担心个别商户的囤积居奇、串通涨价,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猪肉市场价格监管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谢谢。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彭绍宗。中国网 宗超 摄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 彭绍宗:

非常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自去年非洲猪瘟发生以来,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疫情对生猪的生产供应和价格的影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及时谋划,提出和采取了一系列生猪保供稳价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有几个方面:一是牵头制定出台了一些综合性的方案和措施,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于今年3月初向各个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印发了《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方案》,围绕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市场流通、加强储备调节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求。3月中旬,我委又牵头组成了8个调研组,到全国16个疫情省份开展生猪产销形势的大调研,调研以后果断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制定了更加有力的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印发文件实施,及时推动有关部门和各地开展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是大力支持生猪养殖能力建设。今年以来,我委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7亿元,主要是支持畜牧大县开展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降低规模养殖企业环保成本;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11个亿,重点支持长江流域中西部省份开展畜禽粪污面源污染治理。近日,我委又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再继续推进畜牧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拟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每县最多补助3000万元;并启动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异地重建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是着力增强储备调控能力。储备调节是保供稳价的重要抓手。经国务院同意,今年3月我委大力推动开展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工作,同时还印发通知指导地方开展冻猪肉收储工作,督促各地将储备任务落实到位。目前中央和地方层面冻猪肉收储量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近期我们还牵头制定重要时间节点的冻猪肉投放计划,在即将到来的中秋、国庆和明年的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能够为猪肉市场供应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在食品价格特别是猪肉价格有一定幅度上涨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我委及时指导地方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有不少的地方食品价格上涨达到了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我委迅速向各地发出提示函,督促有关地方及时启动联动机制,按照时限要求,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还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提高补贴标准。截至目前,各地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2.3亿元,惠及困难群众达到1.29亿人次。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切监测、预警、分析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形势,加大综合协调力度,积极稳定生猪生产,精准开展市场价格调控,全力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总之,我们有充足的物资资源、有效的政策工具、丰富的调控经验,有信心有能力应对挑战、化解风险,做好生猪市场的保供稳价工作。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负责人陈志江。中国网 宗超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负责人 陈志江: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你对价格监管工作的关注。对于生猪及猪肉保供稳价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持续加大对生猪和猪肉市场的价格监管。从“12315”举报投诉平台和各个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来看,虽然近一段时间以来,生猪和猪肉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但是市场价格秩序总体上来看还是比较稳定的。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未发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情况,但是也不排除可能存在记者朋友所担心的一些潜在性问题。目前,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今年7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奶、盐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同时,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生猪及猪肉等农副产品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8月3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以后,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市场监管总局于9月6日召开了“强化市场监管 维护国庆期间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生猪和猪肉等农副产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

第三,针对近期生猪和猪肉价格上涨的情况,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市场供应及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充分发挥“12315”价格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完善快速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继续加大生猪及猪肉市场价格监管,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第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当前生猪和猪肉价格波动情况,及时组织对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市场价格检查。对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报告一起,绝不姑息。

第二,密切关注生猪及猪肉价格投诉举报情况及相关价格舆情。针对中秋、国庆等节日消费旺季临近,价格波动敏感性增强等情况,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节日期间价格应急监管预案和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平台电话的值班和值守,确保消费者投诉举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同时,我们将加大对举报投诉平台数据的分析研判,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继续加大对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大型生猪及猪肉生产流通企业开展提醒告诫,敦促有关市场主体严格依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谢谢。

NHK电视台记者:

我想知道,生猪最新的数量同比减少多少?具体的数量是多少?有没有最新的数据?

于康震:

我在这儿说一下这个数据。现在生猪生产明显下滑,猪肉市场的供应偏紧,直接原因就是生猪产能下降了,猪少了,导致供应偏紧、价格上涨。少了多少呢?我这里有一个农业农村部对400个县定点监测的数字。7月份生猪存栏环比下降9.4%,同比下降了32.2%。其中,能繁母猪是决定生猪生产能力的一个关键指标,能繁母猪存栏环比下降了8.9%,同比下降了31.9%。谢谢。

路透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上个月有一个电视电话会议,当时非洲猪瘟的情况还是非常严峻,但是在您刚才的介绍中似乎说现在非洲猪瘟的情况没有那么严重了,您是如何得出这一结论的?第二个问题,现在很多的部委出台了很多的政策来支持一些大的养猪农场,但是这些农场需要花费几年的时间才能开始提供生猪,但在此期间之内,猪肉价格上涨各省也会采取措施。我的问题是,各个省会提供多少补贴?这些补贴的资金来源在哪里?谢谢。

于康震:

谢谢你的提问。听了你的提问以后,刚才又回想了一下,我说过现在非洲猪瘟疫情不严重了吗?好像我没说过。我们一直提倡或者说一直要求生猪生产和非洲猪瘟防控两手抓,现在非洲猪瘟疫情的形势还是很严峻的。虽然疫情的数量比去年同期要明显减少,但是疫情发生的隐患、风险还非常高。远的不说,我们这个疫情是去年从国外传入的,今年到现在为止,据我们了解有关国家发生了9600多起非洲猪瘟疫情,所以,国际上的疫情是非常严峻的,中国不可能独善其身,也面临着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所以,我想澄清一下,我们从来没有忽视、没有放松对非洲猪瘟的防控。相反,在抓好生猪生产恢复发展的同时,我们更加注重非洲猪瘟的防控。这是我想说的。

其他情况,一会请财政部的同志补充一下。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姜大峪。中国网 宗超 摄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 姜大峪:

感谢您的提问。猪肉作为我国大多数城乡居民的最主要肉类食品,其保障供应问题直接关系到大家的日常生活,事关民生、事关大局。本轮生猪产能下降、猪肉价格上涨,受多重因素影响,其中非洲猪瘟疫情是很重要的因素。我这里简要介绍一下中央财政支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生猪生产有关情况。

一是积极支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去年8月疫情发生后,为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中央财政及时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并将补助标准暂由800元/头提高到1200元/头。同时,安排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地方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等非洲猪瘟防控相关工作。同时,我们还完善了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发放方式,把过去按年度结算发放调整为半年度结算发放一次,并明确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减轻养殖场(户)垫资压力。

二是大力支持恢复生猪生产。针对非洲猪瘟对生猪生产造成的影响,中央财政积极主动作为、及时采取措施,陆续出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财政支持政策,并第一时间印发通知,明确政策要求,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支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

第一,出台临时贷款贴息政策。中央财政按不超过2个百分点,对种猪场、规模猪场的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养猪企业扩大规模和缓解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

第二,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2019年中央财政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充分发挥调出大县的支撑保障作用,调动地方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成实际生产能力,促进调出大县生猪生产恢复扩大。

第三,提高生猪保险保额。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

第四,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并要求各地立足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畜牧大县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等,进一步夯实生猪生产发展基础。

第五,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明确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统筹职能,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支持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等相关工作,确保中央和地方相关政策落地生根。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狠抓政策落实,密切关注跟踪生猪市场动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快促进生猪生产,努力保障市场供给。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我们了解到,现在有些地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扩大禁养区的范围或者对养殖场“一关了之”,这些都对生猪的产能造成一定影响。请问生态环境部将采取哪些措施规范畜禽的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促进生猪的生产发展?另外一个问题请问自然资源部,在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谢谢。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中国网 宗超 摄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 苏克敬:

非常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有关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情况,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依法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有利于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产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因此,早在2001年5月,为防范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生产的协调发展,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2013年,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2015年修订的《畜牧法》,均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提出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和原农业部联合印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技术指南》,明确禁养区不限制散养户,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允许建设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无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主要考虑,就是为了避免禁养区成为没有一头猪、没有一只鸡“无猪区”“无鸡区”“无畜禽区”,也是为了尽可能减少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对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的影响。

总的来看,多年以来,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推进还是有序的。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地禁养区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但是,据我部调研了解,也确实有一些地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超过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给生猪生产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因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了视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对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4方面措施:一是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绝不能打着环保的旗号,借改善环境质量之名,随意扩大禁养区的范围。二是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针对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和限制散养户等违法违规的问题进行排查,全面核实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情况。三是立即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情形,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四是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的支持。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于确需关闭和搬迁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的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将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同时将违反法律法规超划禁养区的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强化监督的范畴。对于排查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我们将视情况开展强化督察。谢谢。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负责人高永。中国网 宗超 摄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负责人 高永:

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过多项支持生猪等畜禽养殖用地支持政策,本次国办印发《意见》,就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一是强调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增的生猪养殖用地。二是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增加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的需求。三是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同时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支持政策。为了配合《意见》的实施,自然资源部日前专门印发了明电(《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 [2019]39号),也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好现行的支持政策,比如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作为养殖用途也不需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应该说,概括起来,在用地上就是要切实保障生猪生产的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

最近,各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保障生猪生产,请问作为畜牧业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将出台哪些措施,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谢谢。

于康震:

去年8月份,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农业农村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两手抓。去年12月份和今年3月份,农业农村部分别下发了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地稳定生猪生产,优化调整生猪调运措施,畅通种猪、仔猪的调运,督促各地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等政策措施,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尽快恢复生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之后,特别是昨天国办《意见》发布以后,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发力,做好工作。

一是加快恢复生猪生产,这是当务之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地方加快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以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增养补栏。支持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督促地方落实仔猪、种猪及冷鲜、冷冻猪肉运输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同时大力发展禽肉和水产品等动物蛋白替代品的生产。

二是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督促地方逐级压实责任,落实好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管等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督促地方及时兑现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资金,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屠宰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关停。开展全国秋季“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针对高风险场所开展清洗消毒,降低病原污染面。统筹抓好其他重大疫病,比如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

三是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刚才,生态环境部负责人专门讲了这个问题。农业农村部下一步配合生态环境部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坚决纠正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防止一些地方借环保和防疫为由“甩包袱”和不作为,搞“一刀切”。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的要求,加强禁养区划定情况的备核,对禁养区内易地搬迁的规模养殖场,要求地方落实养殖用地,优先支持异地重建,避免“一关了之”。

四是加强监测调度和市场预警。农业农村部专门设立生猪生产调度办公室,每月对各省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的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并对全国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月度跟踪调查,督促各省及时调度本省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生产情况,加强生猪生产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市场动态信息,科学指导生猪养殖生产。

五是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继续创建一批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召开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稳定生猪生产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交流恢复生产的典型经验,让企业相互学习、增强信心。举办“全国防疫和复养技术大讲堂”和非洲猪瘟防控专题巡回讲座,提高生猪养殖户非洲猪瘟防控和复养技术水平。制定无非洲猪瘟区的标准;还有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非洲猪瘟无疫区是比较大的,通常以省为单位来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小区通常以企业为单位建设。我们印发这方面的规范和标准,指导各地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养殖一线,推广杂交改良、分段饲养等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技术,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我想,农业农村部作为畜牧业的主管部门,要承担起这方面的职责,做好我们的工作。谢谢大家。

袭艳春:

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欢迎和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的新闻办公室联系。再次感谢几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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