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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贫困地区农机化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7年06月04日 19:01:56 来源: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访问量:119 作者:省农机局

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贫困地区农机化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意见》的通知

晋农机财字〔2017〕17号
 

各市农机局(中心)、扶贫办:

  “十二五”期间,我省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得到了稳步发展,但贫困丘陵山区的农机化水平发展迟慢,成为制约我省发展现代农业,建成小康社会的瓶颈。我省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区,这些区域经济基础薄弱,农民收入较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指导全省各级农机部门、扶贫办,发挥好农机化工作对贫困丘陵山区农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打好扶贫工作组合拳,全面提升农机化助推脱贫攻坚能力,助力“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如期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兴农机,强农业,富农民”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以抓难点、筑基础、促发展为重点,通过促进农业机械这一重要生产力的发展,探索出一条符合省情的扶贫脱贫新模式,通过以扶持重点人群和重点任务为核心,精准创设完善农机化发展政策,精准配套支持措施,创新农机化助力扶贫机制,持续加大投入,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在贫困丘陵山区基本建立与山西省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农机化服务体制机制,努力实现丘陵贫困地区农机化基础设施不断优化,农机化技术推广能力进一步完善与增强,机械化薄弱环节有效突破,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大幅提高,农机化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技术集成化进程加快,农业综合效益明显提高,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全方位改善。

  (三)基本原则。

  精准原则。把集中连片特困、老、少、边丘陵山区、国家级和省级丘陵山区扶贫开发重点县,特别是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农机化支持重点,创设兴农机、促脱贫政策,搭建扶贫信息与农机化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多层次的农机化服务,确保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服务精准、成效精准。

  定向原则。定向发挥农机装备在农业生产上的积极作用,努力扩大农机化技术水平和机械化程度,通过农机化补贴机制放大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为贫困地区贫困户提供有力资金支持。定向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户住房财产权农机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存量资产,提高农村土地资源效率,低成本盘活农户资产,同时通过农村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融资难问题。

  特惠原则。在农机普惠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县要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的合作社,实施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优化农机贴息贷款等特惠政策和特惠措施。为贫困户提供最优质便捷的农机化服务,增强贫困地区农机化服务水平,构筑助推贫困地区农机化发展新体系。

  创新原则。构建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各类项目整合资金,拓宽和加强贫困山区农机化扶持资金来源渠道,创新农机化资金支农融资方式,激发贫困地区农机化发展活力。针对贫困地区与贫困农户在农机化装备上的不同需求,加强农机化装备生产与服务创新,分类开发、量身定制农机化装备与服务。

  二、充分发挥“十三五”贫困丘陵山区农机化推进工程带动脱贫攻坚作用。

  (一)贫困地区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将机耕道、机库棚建设作为丘陵山区农业和农村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多种成份、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投入机制,改善村庄与主要梁地、垣地和坡地集中区的农业机械行驶主干道及梁、垣、坡地之间转场作业通道,改善贫困地区农机作业环境,提高作业效率;解决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和机械化家庭农场等农机化经营主体的机具安全存放、维护保养问题,确保农业机械功效的正常发挥,为贫困地区农机化助推脱贫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二)贫困地区农机化引领示范工程。

  把贫困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工作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加大对山区机械化示范推广的力度,加大农业机械化推广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技术推广项目逐步涵盖耕、种、植保、中耕、收获、秸秆综合利用等过程;重点加快示范推广轻便耐用、经济实惠、环保低耗的中小型耕种收和植保机械,推进贫困地区主要作物生产机械化;围绕杂粮、畜牧、中药材、林果、大棚蔬菜等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农机化新技术新设备的示范应用,加快特色产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带动全省特色农业发展。

  (三)贫困地区农机化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在贫困丘陵山区,要加大财政投入,通过资产性收益扶贫,率先支持建设一批农机合作组织,并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资金,全面实施全程农机作业补贴。鉴于贫困区域农民支付能力较低的实际,可适当提高作业补贴标准,确保农机作业应有收益,实现贫困户逐步脱贫,农机合作社提升效益,集体经济不断壮大的“多赢”局面。同时,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大力发展机械化家庭农场以农机户为主体的组织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农业部“一乡一社”的建设要求,加大对农机合作社的扶持投入。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承接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积极开展种植、养殖生产托管式服务和代耕、代种、代收“承接式”服务发展机械化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加强农机化技能型人才培养,造就一批精通农机操作维修技术、掌握现代农艺技术、具备经营管理才能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使他们尽快成为一代新型职业农民。

  三、充分发挥农机技术、装备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

  (一)完善贫困地区农机装备技术体系。

  在我省贫困地区根据不同的地质气候条件分别开展玉米、马铃薯、高粱、胡麻、莜麦、谷子、果园管护、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生产模式的示范与推广。以示范推广主要农作物耕、种、管、收小型机械化技术为重点,推动贫困地区生产机械化的快速发展,同时以增加新型适用装备数量为重点,积极示范推广农业种植新技术,在具有一定规模特色农产品的种植区域示范推广集成技术。

  (二)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

  深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机推广体制改革,加快农机推广体系建设进程,确保贫困地区县、乡两级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场所、设备、经费的落实,不断提升农机化技术装备推广服务能力;重点在贫困山区扶持建设一批丘陵山区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基地,主要开展技术装备试验示范、技术应用培训、维修、机械化作业、租赁和经济适用优质机具的推广代销等服务;扶持和鼓励县级农机推广机构和社会经济组织,创建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基地,充分发挥技术装备示范、效益引导作用,不断扩大农机化技术装备的应用范围,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当地机械化水平快速发展。

  (三)加大贫困地区技术新装备引进试验示范力度。

  围绕贫困地区特色农业生产和绿色发展的急需,支持选型引进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新型技术装备,探索提升贫困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

  四、完善脱贫攻坚工作农机化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统筹。

  全省各级农机、扶贫部门要把贫困地区农机化发展列入扶贫攻坚规划。积极进行工作互动、联动,出台扶持政策,制定扶持措施,落实扶持资金,确保工作成效。做好农机化助推脱贫攻坚这篇大文章。

  (二)严格考核评价。

  建立贫困地区农机化助推脱贫攻坚评估制度,省农机局、扶贫办不定期对各地农机化助推脱贫攻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各市要通过对有关县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了解掌握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引导、激励与约束作用。

  (三)加强总结宣传。

  贫困地区农机化发展问题,关系到全省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关系到我省扶贫攻坚的成效和小康社会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平台,大力宣传农机化政策、农机化发展成就,介绍和宣传贫困地区农机化发展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意义、相关政策举措及试点经验,及时梳理、总结精准扶贫农机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脱贫攻坚农机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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