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话、自助查询机、打印机等。
第二条 操作设备要规范,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第三条 要爱护设备,操作时应保持双手干净无水、油等,保护设备整洁。
第四条 非技术维护人员严禁拆装硬件设备,更改系统设置及工作软件;不得私自在电脑中安装软件;不得将U盘、移动硬盘等计算机存储设备带入工作区;不得复制电脑中的任何文件。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及进行和工作无关的操作。
第六条 设备出现故障及时上报技术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 下班时关闭计算机,并关闭相关设备电源。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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