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区是本窗口工作人员提供社保卡各项服务的工作场所,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参观人员须经上级领导批准。
第二条 爱护公物,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区内所有设施及设备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调换。
第三条 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区内禁止吸烟、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进食和存放食物。
第四条 保持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区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物。
第五条 保持服务窗口工作台面整洁,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
第六条 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区内工作时间禁止接打私人电话。
第七条 工作人员下班后须及时关闭计算机、照明等。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