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
学习制度
第一条 窗口人员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立足本职工作,不断提升自身政治理论水平、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业务办理能力。
第二条 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窗口实际,每月月底前制定出下一月度窗口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时间结合窗口实际进行安排。
第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学习,党员干部要做好表率。
第四条 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对涉及到窗口业务工作的一些文件、资料,分管领导可以在每月的例会上集中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学习。
第五条 政治学习内容要根据党工委的安排,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当年规定的学习任务必须当年完成。业务学习内容重点是当前社保卡的办理流程及相关理论知识。
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处理好工作、学习矛盾,不能因为学习而耽误为群众办事。
第七条 要保证学习质量,注重学习效果。
第八条 严格学习考勤制度,要把学习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窗口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本窗口人员的学习笔记。
第九条 工作人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必须事先请假,全年参加的出勤率不得少于80%。学习考核检查情况每年通报一次。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