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全省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队伍建设要求,为提升窗口员工队伍的业务能力,规范和加强窗口业务培训工作,建立长效培训机制,结合窗口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对象为窗口全部工作人员。考虑到咨询及业务办理服务不间断性,采取轮班培训方式。
第三条 培训内容应涉及广泛,主要包括:业务咨询及办理技巧,文明、规范用语;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社会保障卡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办理社保卡业务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典型案例等。
第四条 对社会保障卡政策、法规、业务办理技巧、文明规范用语等进行定期授课培训。授课人为厅机关相关处室政策业务专家、窗口业务骨干、相关专业老师,培训内容由社保卡管理科和公共服务科联合确定。
第五条 对业务办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窗口学习报告、培训测试结果及省、市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意见等进行不定期交流培训。
第六条 分类梳理疑难问题,新出台政策业务和阶段性工作热点等,进行不定期答疑培训。答疑人为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政策业务专家,答疑内容由社保卡管理科负责。
第七条 收集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等书面资料及网站上热点难点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不定期讲解培训。培训人员为厅机关相关处室政策业务专家,案例由社保卡管理科负责。
第八条 定期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到表现优秀的服务窗口进行实地学习培训。每年2-4人次,每次1天。
第九条 在安排好本窗口日常工作的前提下,组织省直及各地市窗口服务人员去外省学习培训。
第十条 培训以定期培训为主,不定期培训为辅。定期培训每年至少安排两次,每次学习时间至少2天。不定期培训根据具体的工作情况组织安排。
第十一条 每次业务培训均要填写《业务培训登记表》,考核出席率。
第十二条 每年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测评,考查窗口工作人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
第十三条 每年中心工作人员上交一篇学习报告,对本年度学习收获进行交流,并对窗口下一步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四条 年终对1-3名在日常培训中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年度评优的参考。
第十五条 培训工作由社保卡管理科和公共服务科联合组织,其他科室配合,与窗口年度考核目标挂钩。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