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制度
一、 命题
命题工作要在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1、命题要依据大纲、考纲,依托教材,瞄准中考。从教学和学生实际出发,突出双基,考察能力。
2、考试命题要以自我命题为主,采用他人命题为辅。题量、题型、考试时间和卷面结构等要向中考看齐。
3、无论是自我命题,还是采用其它试题,都要严格保密。
二、考场
1、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前后左右保持在80厘米以上。
2、考场内实行四净:桌膛净、地面净、窗台净、墙面净。保证无杂物,多余桌椅放走廊摆放整齐,注意美观、安全。
3、黑板布置规范,原则上分三块,左侧书写“时间、科目、页数、题数”,中间书写“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右侧留白作为修改试题之用。
4、考试前一天,监考教师到自己负责考场贴考号,检查考场布置情况。
三、考试
1、学校组织的考试,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年级组织的考试,由年级组织实施。考试实行主考负责制。
2、考试时,考生不许把书籍、笔记、书包、通讯工具、计算器以及其他有违考试规定的东西带入考场。
3、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一小时后允许交卷。
4、考生要独立完成考试,不得违纪和舞弊。
5、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停止答卷,全体起立,在监考教师核对试卷无误后立即退出考场。
四、评卷和成绩统计与分析
1、评卷以年级学科组为单位,备课组长组织学科教师按人分题评卷,流水作业,评卷中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如出现问题,及时请示教务处进行处理。
2、评卷和成绩统计过程中,要公开、公平、公正,如果出现营私舞弊行为,使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教务处对评完的试卷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检,以保证评卷和成绩统计的质量。
5、每位教师要对自己任教的学科、班级进行成绩分析,分析要全面、具体、公正、客观,认真分析成绩与不足及导致的原因,真正做到对后续的教学工作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