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历年任课工作量、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学术研究成果等基本情况的重要历史记录,是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档案之一。
1、教务处建立业务档案,本人应积极配合,及时真实地填写有关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资料,以保证教师业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2、教师业务档案一式二份,由教师自己在每学期结束时填写,一份自己留存,一份由教务处保存,两份内容必须一致。
3、每学期结束后,教师的一式两份业务档案,应由主抓领导填写评语,填写时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4、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归档,查阅和摘抄教师业务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5、凡经核签的教师业务档案中所载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
6、教师填报发表的论著、论文、科研成果等,必须写明书名、书号、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编写的部分内容或相应的复印件。
7、教师业务档案为永久性档案,必须用碳素墨水填写,教师调离学校时,教务处的一份存留,允许抄录、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