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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05月19日 11:05:03 来源:中国 山西门户网站 访问量:124 作者:省府

  2015年,我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服务“五大发展”为目标,不断夯实基础,开拓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省政府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印发了《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实行流程再造,规范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审批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2015年,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15项,自行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58项。省政府积极推进煤炭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和证照管理制度改革,省级涉煤审批事项精简三分之一,审批时间缩短一半以上,企业负担明显减轻,审批效率大幅提高;全省工商系统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政府简政放权的“突破口”,放宽市场主体住所地址登记条件,推进“三证合一”登记试点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宽松环境。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部按期公布。省政府52个部门(单位)梳理8433项权力,共清理减少5343项,精减率为63.4%,确认保留行政职权3090项,责任事项23277个,均制定了流程图、问责依据以及廉政风险防控图。11个设区市普遍完成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断加快信息公开、办事公开进程,扩大公开范围,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省政府着力推进“两个平台一个网络”建设,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全省政务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试点正式启动。山西网上公安便民利民服务标准化试点入选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建成了地方标准化体系,全年共为群众办理各项公安业务37067件,回复群众咨询求助 51455 件,群众满意率达到99.2 %。各级政府普遍加强了政务大厅建设,大力推进办事公开,长治市启动政务服务中心,在全国率先现场开通了新闻广播栏目“直通政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招标交易平台、政务大厅集中审批平台“三个平台”建设,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水平,严格规范权力运行。
  二、加强顶层设计,突出地方特色,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升
  省政府突出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改善民生、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法,坚持开门立法,积极拓展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公开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诉求;坚持加大立法沟通协调力度,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草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办法,政府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全年,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4件,分别是《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山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如,着眼我省环境脆弱实际,为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修订的《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基础上,强化了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受委托可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拓展了管理主体范围;为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强化公共服务,组织修订了《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拓展了受援群体范围。制定出台省政府规章4件:《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修订)》《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和《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组织起草审查了《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草案)》和《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草案)》。
  各级政府和部门坚持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统一、有效。如,省政府法制办全年共审核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104件,前置审查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141件,备案审查设区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118件。
  坚持立改废并举,增强法规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组织省政府工作部门全面清理涉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清理涉煤地方性法规4部、政府规章6部,清理涉煤规范性文件510件。
  三、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程序规则,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有了新提高 
  省政府坚持把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执行与后评估,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制定印发了《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15〕29号),组织起草了《山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细则》《山西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对全省各级政府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合理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明确决策规则,建立决策跟踪反馈机制,严格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取得新提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工作规则、重大民生事项行政决策规程、阳光政务实施办法等30多项制度,健全行政决策各环节制度要求及实施后的效果评估、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有力促进了行政决策质量的提高。各地和各部门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政府及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的研究、咨询与论证。通过政府法律顾问提供建设性法律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的提高。省政府组织起草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草案)》,修订了《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四、坚持完善执法制度和程序,积极规制行政裁量权,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大执法主体整合力度,解决执法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问题。省政府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纳入全年重点督查工作项目,加大推进力度。积极开展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队伍摸底调研,指导太原、晋中两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着力建立完善执法配套制度,创新执法方式,细化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公开力度,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公安厅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公开力度,建设了案件进展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了刑事、行政案件办案进展信息对特定当事人的公开,案件相关当事人可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案件进展的相关信息。省市两级政府部门以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裁量标准为重点,积极规制行政裁量权,有效压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强化行政监督,严格行政问责,政务环境不断优化
  各级政府和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全面实施“六权治本”,建立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格行政问责,增强监督实效,保障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与省卫计委、食药局、物价局在全省卫计、食药、物价三个系统开展执法责任制情况抽查检查,指导整改问题;11个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市政府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检查静态执法案卷,规范动态执法行为,强化了层级监督。各地、各部门积极研究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核查、资格认证考试和日常监管。省政府法制办督促指导各市和省直部门对40587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资格认证考试,对符合条件的37372人发放了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各部门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上访群众依法、有序、文明信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省信访局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工作要求,探索建立“信访清单”制度。通过各职能部门将信访投诉进行梳理归纳、分门别类,形成一份信访投诉与法定途径一一对应的清单,从而厘清信访工作边界,规避了信访事项在部门之间“来回空转”的现象,转变为信访事项“精准分流”到相关职能部门。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不断优化信访途径,完善工作程序,信访工作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
  坚持依法受理、公平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过滤网”“稳压器”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纠纷,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2015年全年省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0件,其中,受理110件,不予受理26件,其他方式处理4;办结143件(含上年结转26件)。省本级全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80件(办结41件),民事诉讼案件5件(办结1件)。对国务院受理的14件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提交相关答复和证据材料。已办结案件基本上做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太原、晋城两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正式运行,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省政府法制办与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研究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达成了共识。为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受省政府委托,省法制办主要负责人代表省政府依法出庭应诉。加快起草《山西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
  七、强化学习培训,深入宣传教育,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各地、各部门坚持把加强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的重要手段,促进整体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部门办公会议学法、举办法制讲座、组织依法行政报告会等形式,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培育和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2015年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在省委党校举办了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全省政府系统163名领导干部参加了学习研讨。各地、各部门坚持创新培训方式,引深培训效果,通过开展多种学习培训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各地、各部门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方式,积极营造依法行政浓厚氛围。2015年8月全省组织开展了“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各地、各部门积极组织依法行政集中宣传活动,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市区电子显示屏和公交、出租车LED屏等多种媒体平台,采取新闻图片展、印制发放宣传册、宣传单、设置展板网页、接受群众咨询、循环播放宣传广告等多种方式和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朔州、长治、晋城等市政府法制办联合电视台、电台在重要时段连续播出依法行政宣传广告和专题节目,并在当地报刊开设了依法行政宣传专栏;国税、地税、省司法行政等部门利用短信、QQ、微博、微信、飞信等媒体平台开展互动交流;省公安厅交管局、大同市国税局自编自导拍摄微电影,反映国家政策,社会反响良好。
  八、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引领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
  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六权治本”,坚持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认真完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省政府制订了政府自身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带头积极推进“六权治本”。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上政府和部门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推进力度普遍加大,进展明显。省政府法制办积极牵头推进依法行政,年初印发了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召开依法行政经验交流工作座谈会,充分交流各地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好经验、好做法、新思路、新见解;年底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促检查,对各市政府、省直部门全年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和督促指导,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普遍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发展不平衡,省、市政府相对基层政府、重点执法部门相对其他执法部门推进力度比较大。二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高,组织领导不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在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推行综合执法方面,需要加快步伐,加大实践力度,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要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坚持夯实基础、开拓创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政府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细化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意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督促检查,从而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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