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66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晋教督[2013]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0]8号)和《教育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有关要求,根据《山西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9至11月份,对2010-2012年度使用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资金的66个县(市、区)(不含太原市迎泽区),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省直属、市直属、高校附属、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小学教学点、企业办学等各类办学主体非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学校),对照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进行达标情况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66个县(市、区)
太原市尖草坪区、小店区、古交市、万柏林区、清徐县、娄烦县,大同市新荣区、南郊区、左云县、城区、矿区,朔州市朔城区、右玉县、山阴县、平鲁区、怀仁县、应县,忻州市岢岚县、河曲县、原平市、代县、神池县、保德县,晋中市太谷县、介休市、榆次区、榆社县、平遥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左权县,阳泉市平定县、盂县、郊区、城区,吕梁市离石区、孝义市、交口县、柳林县、中阳县、汾阳县,长治市黎城县、壶关县、城区、郊区、沁源县、襄垣县、长治县、屯留县,晋城市高平市、城区、阳城县,临汾市蒲县、霍州市、隰县、安泽县、吉县、古县、尧都区,运城市万荣县、垣曲县、平陆县、永济市、芮城县、绛县。
二、督导检查时间
2013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
三、督导检查内容及标准
内容:《山西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办法》中“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简称:823)。
标准: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3]33号)文件执行。
四、督导检查责任主体
县(市、区)政府。
五、督导检查的方式
这次督导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县级督查的方式进行。
市级、省级适时进行抽查。
学校自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务于2013年9月20日前完成。向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上报2-1、2-2、2-1-1至2-1-9、2-2-1至2-2-12。
县级督查:各县(市、区)都要成立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检查领导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县(市、区)长担任组长,教育局长任副组长,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由局领导、督导、基教、人事、体卫艺、装备、电教、仪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若干组,逐校逐项进行督查。务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
市级、省级抽查:市级、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市、省兼职督学适时进行抽查。
六、要求
(一)对66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事关国家对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各市、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中小学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把此次督导检查落实到位情况作为县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二)明确标准,严格标准,摸清底数,找准差距。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奠定基础。
(三)对学校自查、县级督查执行标准不力、弄虚作假的县级政府、教育局实施严格的问责,通报全省,进行约谈。对学校自查、县级督查执行标准不力、弄虚作假的个人,建议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县级督查、市级抽查前要扎实搞好培训,明确督查(抽查)的时间、内容、标准、方法、要求。
(五)届时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深入各市听取所属县(市、区)分管政府教育督导工作的副局长逐校达标情况的汇报。
汇报内容包括:
1、学校自查情况,是否依据标准,实施了严格的自查,有无流于形式,走了过场;是否受各种干扰,虚报造假。
2、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逐校逐项进行汇总,按照省定基本标准,对照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督导检查统计表和山西省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时间表,以县级政府的名义,形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督导检查的督导报告。报告共分四部分:基本情况、结果分析、县级政府采取的强有力措施、建议。其中结果分析及县级政府采取的强有力措施包括:
(1)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田径场地、功能室、规模班额、师资配置、寄宿条件、厕所等:哪些学校通过政府努力在规划时间内(比如增加学校数、减少学生数等方法)可以解决?哪些学校在规划时间内通过努力无法解决?
(2)功能室、计算机教室、校校通班班通、安全保障、饮食条件、校园环境、室内建设等:政府采取哪些强有力的措施加大投入在规划时间内解决?
(3)图书、教学仪器、音体美卫器材、计算机网络教室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设备等:短缺情况单独作一汇总,政府在规划时间内如何解决?测算所需投入金额。
(4)师资配置、学科配置、优师分布、办学行为、课程开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政府采取哪些措施(比如通过老教师提前离岗、招聘教师、校长教师实质性交流、出台实质性政策鼓励优秀教师赴农村学校任教等)在规划时间内达到督导标准?
上交材料:
1、××县(市、区)政府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督导检查的督导报告。
2、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3-1-1至3-1-10、4-1-1至4-1-13。逐校督导检查表2-1、2-2、2-1-1至2-1-9、2-2-1至2-2-12。
(六)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赴各市听取督导检查结果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3]33号)
2、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
3、山西省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时间表。
4、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督导检查统计表
以上电子文档均放于电子邮箱:sxs****@sina.com,密码:3039665,供各单位下载使用。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9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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