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督导室、部语言司《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晋教督[2013]23号
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教育部教育督导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转发你们。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督导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通知》要求,从今年始,切实把“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范畴”,做好本级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指导所属县(市、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请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将此通知转发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中小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教育督导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教督办[2013]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