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晋教督[2013]21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落实各市教育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晋教基〔2013〕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全省2013年中小学国家课程开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晋教督[2013]10号)精神,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定于2013年9月对各市、县(市、区)贯彻落实“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情况、中小学国家课程开设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时间及参会人员
2013年9月11日至9月28日。9月10日18:00前各市分管政府教育督导工作的副局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届时召开2013年度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推进会)、各督导检查组成员自行到太原市太航大酒店西楼报到(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28号。前台电话:****)。各督导检查组组长9月28日下午返回太原市太航大酒店,9月29全天汇报。
二、督导检查的内容
(一)山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各市教育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晋教基[2013]24号)贯彻落实情况。
(二)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的《关于对全省2013年中小学国家课程开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晋教督[2013]10号)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导检查人员分组名单
具体督导检查人员分组名单附后。
四、几点要求
(一)此通知传真至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由各市教育局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抄送相关部门,同时转发本市所属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并责成其送达同级政府。
(二)请各市教育局派出驾驶技术优,车况性能好的驾驶员及车辆,务于9月11 日中午12时前抵达太原市太航大酒店西楼,接督导检查组人员。
(三)往返及督导检查期间,确保安全。
《关于认真落实各市教育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晋教基〔2013〕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全省2013年中小学国家课程开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晋教督[2013]10号)、《关于对“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关于对“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贯彻落实情况、中小学国家课程开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安排意见》已放于电子邮箱:sxs****@sina.com,密码:3039665,供各单位及督导检查组下载使用。
附件:
关于对“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贯彻落实情况、中小学国家课程开设情况督导检查人员分组名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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