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教督[2013] 6 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教学研究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晋教基[2010]29号)以及《关于开展县级教研室建设督导评估的通知》(晋教督[2010]9号)精神,充分发挥教科研工作在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中的作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定于2013年第四季度对列入2013年度实施县级教研室建设督导评估验收范围的29 个县级教研室建设工作进行督导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列入2013年度县级教研室建设督导评估验收范围
根据各县申报、市级审查、省级确定的办法,列入2013年度县级教研室建设省级督导评估验收的县(市、区)分别是:太原市晋源区、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大同市矿区、左云县,朔州市怀仁县,忻州市代县、繁峙县、神池县、保德县,晋中市灵石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吕梁市柳林县、中阳县、交口县、兴县,长治市平顺县、襄垣县、沁源县,晋城市城区、泽州县,临汾市洪洞县、翼城县、侯马市、古县、永和县等29个县级教研室。
二、县级教研室建设督导评估验收程序
(一)县级自评(2013年6月底前)。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教研室建设标准,逐项进行自评,在达到标准后,填写县级教研室建设督导评估验收表,撰写自评报告,报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审核。
(二)市级复核、申报(2013年9月底前)。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列入年度督导评估验收的县级教研室逐县进行实地复核,确认其均达到县级教研室建设标准后,集中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评估验收申请,接受省级督导评估验收。
(三)省级督导评估验收(2013年10月底前)。其程序是:
1、听取县(市、区)教育局局长作教研室建设的情况汇报;
2、听取县(市、区)教研室主任述职并点评;
3、所有教研员抽领述职顺序并用PPT述职并点评,对因故或借故不参加述职的教研员,督导评估验收组可视作不称职教研员;
4、实地查看教研室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阅览室)、教研设备(包括: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网络服务器、文印设备、电教仪器、影像设备、交通工具等);
5、实地查阅教研资料(包括:图书、报刊、杂志、磁带、光盘等);
6、查阅教研室2009年以来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个人工作总结;
7、查阅教研人员的年龄、学科、教龄、研龄、职称、学历和2009年以来的工作笔记、完成的教研课题,开展教学研究、听课、评课记录、组织教研活动、做示范课教案、课题实验、研究成果及推广、引进并推广成果证件等情况;
8、深入若干所学校(随机抽县城、农村小学和县城、农村初中各半),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征求对教研人员评价意见和开展工作的建议;
9、随机指定教研室主任和所有教研员现场为学生或教师作示范课(授课内容为学校当前教学进度课程);
10、现场考查教研室主任及教研员对信息化手段的运用能力;
11、现场考查初中物理、化学、生物专职教研员动手实验和指导实验的能力;
12、对兼职教研员管理机制、激励机制、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摸底、确认,解决个别学科只“教”无“研”的问题;
13、加大对教研室主任带领专职教研员、组织兼职教研员职能作用发挥及履职能力等情况的摸底、确认;
14、查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职称评聘中是否向教研室倾斜以及是否存在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挤占教研员评聘职称比例情况;
15、督导评估验收组以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四个等级对教研室主任、教研员进行评价;
16、撰写评估验收督导报告。报告应包括:被评估验收的县级教研室达到标准情况;管理及作用发挥情况和列出建议调整的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名单。并要求政府提出整改承诺。
三、督导评估验收活动组织要求
1、被督导评估验收县(市、区)教研室主任和全体教研员须准备和提供能证明自己水平的2009年以来完成的教研课题,开展教学研究、课题实验、成果推广的证件、工作笔记、评课记录、示范课教案、个人工作总结等,以便督导评估验收组评议。
2、对因故或借故不参加述职的教研员,督导评估验收组可视作不称职教研员。
3、观摩督导评估验收人员:各市、县分管教研室的局长、督导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被本次评估验收抽调教研室主任的县,由副主任参加)、本县(市、区)全体兼职教研员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全体人员。
4、各督导评估验收组仅对被评估验收县的教研员教研水平进行优秀、良好、中等、较差的等级评价和核实,条件核查、审查,不作通过与否的结论性评价。
5、各督导评估验收组要向被评估验收县(市、区)政府、教育局反馈督导评估验收意见。
6、各督导评估验收组要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表态发言、县教育局长的工作汇报、县教研室主任的述职报告、各教研员的工作总结等各一式一份和《山西省县级教研室建设督导评估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及存储上述内容的电子U盘一个。
实施县级教研室建设督导评估验收工作,是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极其重要的工作,有关县(市、区)及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认真做好自评、复核、申报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13年度县级教研室建设督导评估验收任务。
附:山西省县级教研室建设督导评估验收登记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