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标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促中小学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2013年度继续对全省中小学国家课程开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范围
全省各市、县(市、区)中心校以上所有小学、初中、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
二、督导检查内容
市、县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家课程开设上制定的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市、县政府在落实教师编制、设施设备、场地建设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在师资学科搭配,压缩非教学人员,合理使用教师编制,严格管理教师队伍,争取政府对所需设施设备、场地建设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深入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普通高中逐校查实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时间、参加人员及组织形式
2013年中小学课程开设情况的专项督查,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和省级抽查的组织形式进行。
(一)县级自查(5月底前完成)。由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会同人事股(科)、普教股(科)、体卫艺股(科)、成教股(科)、教研室等进行。自查要覆盖中心校以上所有中小学,并对中小学课程开设情况进行逐校登记,做到自查自纠。市属学校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会同人事科(处)、普教科(处)、体卫艺科(处)、成教科(处)、教研室等进行。
(二)市级复查(6月底前完成)。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会同人事科(处)、普教科(处)、体卫艺科(处)、成教科(处)、教研室等进行。复查要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国家课程开设方面采取措施的情况汇报;对照各县(市、区)上报的课程开设情况登记表,抽查核实县级自查的真实性,针对存在问题,要求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书面形式认真做出承诺。汇总全市课程开设情况的自查、复查结果,以市为单位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25%的比例上报“2013年度开全国家课程、开足课时先进县(市、区)”名单。
(三)省级抽查(9月底前完成)。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省督学进行。重点是听取11个市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国家课程开设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各县(市、区)课程开设情况的汇总汇报,并随机对所属县(市、区)学校进行明查暗访、随机督查。
四、督导检查标准、要求和程序
(一)督查标准。在逐校查实中心校以上学校增减课程、课时情况时,须查清形成问题的主要原因,并依以下标准判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1、本县(市、区)存在教师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未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职工编制;设施设备、场地建设缺乏,影响国家课程开全、课时开足等情况,为政府责任。
2、编制基本用足,但因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城乡教师使用不合理,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师编制严重,教师队伍管理不善,又未向政府积极争取设施设备和场地建设,影响国家课程开全、课时开足,特别是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和综合实践活动,未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等情况,为教育局局长责任。
3、专任教师、设施设备和场地基本够用,但未开全国家课程、开足课时,特别是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和综合实践活动,未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等情况,为校长责任。
(二)督查要求
1、自查工作:县级要做到所属中心校以上每所学校处处到。中心校以上每所学校均需填报课程开设情况登记表,同时对存在问题作出唯一责任判定,不得出现交叉责任,以免影响责任比例的统计。市级要做到所属市直学校校校到。每所学校均需填报课程开设情况登记表,同时对存在问题作出唯一责任判定,不得出现交叉责任,以免影响责任比例的统计。
2、复查工作:市级要做到县县到。对每个县(市、区)中心校以上学校复查面不少于30%。每所学校均需填报课程开设情况登记表,同时对存在问题作出唯一责任判定,不得出现交叉责任,以免影响责任比例的统计。
3、抽查工作:省级要做到市市到。对每个市的市属学校和所属县(市、区)抽查面分别不少于30%。抽查到的县(市、区)中心校以上学校抽查面不少于30%。
4、省、市、县三级督查组成员,一定要高度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严肃、认真、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对待此项工作,谨防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等不能如实反映事实的情况。
5、本次督查,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建立督导检查结果通报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并严格实行问责制。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和厅长信箱搜集了解学生、家长和教师的举报情况,查处不认真检查和不切实整改的单位和个人。
(三)督导检查程序
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程序由市、县(市、区)自定。省级督查程序是:
1、听取市和随机督查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国家课程开设方面采取措施的情况汇报。
2、核实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3、撰写督查报告。
五、督导检查结果的使用
课程设置体现国家意志,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和教师是落实国家课程计划的执行者,是推进素质教育的践行者。各督查组成员要把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和计划当作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来对待,严肃认真地做好本次督导检查工作。
(一)对于能够严格进行课程开设和教师队伍管理的市、县(市、区)以25%的比例进行年度表彰,并授予“课程开设先进市、县(市、区)”称号。
(二)对于不能开全课程、开足课时的市、县(市、区),实行问责制。属于政府责任,由分管副省长进行约谈;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责任,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三)检查结果将与年度县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结果挂钩。同时,建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县(市、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市,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1、山西省中小学课程开设情况督导检查登记表;
2、山西省中小学课程设置及标准表。
(正式文件随后下发,此通知由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送达同级政府,传真至所属县级教育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