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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

2013年02月25日 23:19:57 来源:新兴县大江镇中心小学 访问量:360
 

为加强上下级的沟通联系,发挥信息传递功能作用,保持政令畅通,及时处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现就健全我镇学校请示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如下:

一、 健全校长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中心小学校长因事离开本县,要履行请示报告手续。外出3天以内的,应口头(电话)请示教育局局长批准,并通过电话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外出超过3天的,应先口头(电话)请示局长,征得同意后再提交书面报告到局办公室备案,并指定外出期间学校工作的临时负责人。面上小学和幼儿园应参照本规定向镇中心小学请示报告。

二、健全学校重大信息报送制度

1、校内开展重要教育教学和文体活动的,要根据活动内容分别报告中心小学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具体分工见《大江镇中心小学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2011.9)、职责表》)。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如春游、参观、革命传统教育、社会实践等)要向办公室报告,再由办公室请局基教股审批。要加强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教育效果。各项活动结束后应于当天将报道活动情况的新闻稿和照片报送到中心小学办公室。

        2、如果学校或校外发生涉及师生的重大事故(如涉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影响重大的政治事件),应即时用电话报告中心小学校长、中心小学办公室以及中心小学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挂点人员,情况严重的事故还需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局长。随后填写《重大事故呈报表》通过中心小学的办公OA系统发送到教育局办公室,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进行续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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