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加强监管规范运作的通知
晋开发办[2015]13号
各市、县扶贫办: 我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总体运行平稳,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发展很不平衡。有些县的试点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主管部门领导重视不够,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注重前期的启动而忽视后期的监管,业务培训滞后,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强等。致使部分互助社未按要求在有关部门注册、开户,长期停动或仓促启动,操作运行不规范,出现逾期借款、挤占挪用和资金长期滞留等突出问题,未得到及时整改,已对我省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严重影响。为积极稳步推进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对各县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认真进行整改,以确保我省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安全有效、规范运作。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存在问题 目前,我省互助资金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县要确定专人负责,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解剖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1、坚持多措并举,努力解决注册问题。互助社登记注册、开户问题,是制约我省互助资金试点正常发展的原因之一,对此我们要多措并举,努力解决注册难、开户难等问题。一是省外资中心已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征得上级部门支持解决;二是由省办领导通过扶贫领导组出面,积极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力争联合行文,解决注册开户等问题;三是各市、县也要主动向本级扶贫领导组主管领导反映,协调民政等部门解决注册等问题,以保证互助社尽快启动、规范运行。 2、结合各县实际,妥善处理滞留资金。近年来,中央和我省财政下达的互助资金滞留较多,直接影响了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各市、县要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进行清理,拿出解决资金滞留的意见,盘活资金,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作用。对2013年底之前下达到县,至今项目未启动或停止运行的试点村滞留的项目资金,各县要在本乡或本县范围内重新调整项目村,选择群众积极性高,有发展愿望,村风民风淳朴,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的贫困村试点,调整意见要及时向省、市报告备案;在本县调整有困难的,也要拿出具体处理意见,三月底前报省办。 3、启动退出程序,果断处置逾期借款。我省的部分县不同程度存在农户逾期借款的问题,给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带来了很大负面影响。对此,各市、县主管部门要高度警惕,对逾期借款行为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就要认真整改,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果断处置措施(包括法律措施),加大追缴力度。同时,为避免对其它试点的影响,对此类试点村坚决启动退出程序、取消试点资格向全体村民公示,并要根据具体情况,由县扶贫办提出清算、处理或退出的具体意见。 4、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资金运作程序。有个别县在互助资金管理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存在互助社不向社员收取入股资金、社员借款不付占用费的情况、个别村互助社名存实亡,互助资金下放到村民小组,轮流借用、平均使用;还有的互助社把财政资金存入村委账户或个人户。有关县扶贫办要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互助资金试点村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按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指导意见》和我省制定的《实施细则》操作程序纠正存在问题、规范资金运作。同时,要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建设,积极帮助试点村解决存在问题,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5、依据有关规定,慎重核销呆坏账资金。个别互助资金试点村因发生刑事案件或人身伤亡,已形成呆坏账资金,依据(国开办发[2009]103号文件)有关规定,应在县扶贫部门指导下,召开互助社全体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村委会并向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给予核销,并向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互助资金运作 1、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部门责任。各级扶贫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探索精准扶贫的一种有效方式,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强化部门责任、加强监管、稳步推进;要避免重建轻管现象,要结合实际,研究和制定推进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要主动向政府及扶贫领导组领导汇报,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力度。各县要严格按照我省制定的《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各自试点实际,建立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行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监督。可借鉴吉县、汾西和大宁县不同监管模式,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和办法。紧紧把握重点环节,建立健全互助联保和多种有效担保形式,严格借款审批、公告公示、群众监督等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坚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审计,随时了解掌握互助资金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风险控制等外部监管措施;此外,各级都要积极探索、建立统筹风险基金,以抵御各种灾害带来的损失。 3、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资金安全。 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规范互助资金运行操作程序,确保资金安全,各市县在试点中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深入宣传发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全体村民了解互助资金试点的目的、意义和操作方法,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动员群众自愿参加扶贫互助社,发挥其主体作用。村民入社必须交纳互助金,贫困户可少交或免交,并要公告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二是建立互助组织。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坚持公开择优选择试点村,建立“XXX村扶贫互助社”或“XXX村扶贫互助协会”,在当地民政局登记注册为非营利性合作组织。并通过民主选举公道、正派、有责任心的社员,组成“互助资金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资金日常运行管理和运行管理的监督。三是规范运行规程。组织互助社社员充分讨论,民主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互助社章程》和有利于资金周转使用、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明确操作规程,规范运行管理。按照《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正规金融部门开设账户,建立健全资金、借款、财务管理制度和防范风险机制,通过合理限定社员互助金交納规模、提取风险金和制定退出机制等,在互助社内部建立起风险防范机制,有效保证资金安全。四是严格资金使用与管理。为确保资金安全,互助资金应专户储存、转账管理,实行“民主管理、共同参与、民主决策、共同监督,村内互助、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办法;资金用途主要支持贫困农户开展生产性增收项目,不得向非会员借款、更不得私分、平分;会员借款体现贫困户优先;坚持小额、短期借款,严禁擅自提高借款额度和延长借款期限,防止以多人名义借款一人使用的“垒大户”做法;要鼓励借款户分期还款,防止逾期借款,一旦发生逾期借款,要及时启动联保程序,追回借款。 4、加大培训力度,夯实工作基础。近年来,由于各级扶贫部门班子变动较大,新上任的领导对互助资金工作了解甚少。尤其是乡、村由于管理人员更换,面临业务不熟、能力不足等问题,直接影响到互助资金试点成效。因此,各级领导要积极协调财政、增加各级项目业务培训专项经费,强化对市县、尤其是乡镇分管干部和互助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从互助资金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关键操作环节、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入手,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互助资金试点的成功。 三、对做好去年下达试点项目资金的意见 按照重点支持、固点扩面、稳步推进的原则,我省2014年12月18日(晋开发办[2014]247号)文件,下达20个县3000万元互助资金试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新增试点村178个、奖励运行好的试点村33个。对新增项目资金计划的落实,各县要积极慎重。首先要把好试点村的选择关。要引进激励竞争机制,坚持公开竞争、择优选择有信贷需求,群众有发展愿望,积极性高,村风民风淳朴,村两委班子凝聚力强、威信高,有一定产业发展潜力的村来试点,调动广大农户的积极性,变上级安排项目为乡村主动争取项目。其次要抓好培训。从互助资金试点的目标和原则、互助资金运作规则、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内部监督和互助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训,使互助社社员熟悉和了解互助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和互助资金的运行程序,提高互助社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互助资金规范运行。此外要认真落实我省印发的《实施细则》,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各县要紧紧把握宣传发动、互助社组建、资金运作、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等关键环节,运用互助资金自动化监管平台,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运作程序,切实抓好试点工作。 特此通知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