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构建完善、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建立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是其中重要环节。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的听课制度,对于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是检查教学工作的重要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校级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情况,校长、书记每周应保证1节听课次数,每学期不低于20节;主观教学、教研的副校长每周应不少于3节,每学期不低于50节。其他副校长每周2节,每学期不低于30节。如工作安排不开或外出会议,耽误的听课次数要在下周补上。
2、领导听课实行谈话交流制,要主动与教师交流教学意见和建议,并检查教师的教案,指出教师教学中的优缺点,做到听课信息的及时反馈。
3、学校领导听课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给教师的课堂教学、备课情况、教案、知识讲解等方面作评语。并根据对教师的教学情况的了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学校领导应把听课制度看成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身体力行,以身示范,做到有令即行,认真遵守。每学期末将听课记录交教导处存档,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