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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民小学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2013年07月10日 11:10:53 来源:鹤岗市工农区育民小学 访问量:170
 

           育民小学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每个成员的智慧,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在讨论过程中,每个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但必须要出于公心,要在考虑自身工作的同时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工作,要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发展和师生的发展,符合国家法令、法规和政策。

第三条  议事范围: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招生计划等;教职工考核、聘任、聘用、奖惩等;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重大经费收支、基建项目、重要活动和会议以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  议事程序:

1.会前调研。对拟讨论的议题,要事先进行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拿出初步方案。此外,还应将议题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协调,然后由校长决定是否提交。

2.会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除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外)。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校长请假。如所讨论议题的分管领导因故缺席,该议题一般不提交本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至少要有四分之三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3.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介绍会议材料,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校长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4.逐项表决。会议由校长根据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或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其他重大事项的表决,一般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5.作出决定。在决策中,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通过方为有效。重大事项按规定需提交教代会审议的要及时提交。校长还应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的班子成员传达。

6.会议记录。会议要有专人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详细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讨论通过有一定分歧的重大事项时,可要求与会人员签名。

第五条  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能犯自由主义,不得在公开场合反对或抵制集体做出的决议。

第六条  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照该议事规则进行。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团结合作。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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