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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全面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制度

2015年03月31日 15:24:45 来源:陕西日报 访问量:186 作者:杨华 刘子玉

    记者从全省地税稽查工作会议获悉,陕西省地税部门将全面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制度。

    2015年,省地税局稽查局将选定“色、煤、电”企业作为重点税源检查对象,选定“水、气”企业作为指令性检查项目,改进省级监控重点税源选户方式为“下选上发”,即由各市上报建议,省局审核下发,选定300户重点税源企业实施检查,200万元以上案件必须列入省局督办案件;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打团伙,捣窝点,办大案,抓罪犯,完成对金融保险、房地产、商业批发与零售、餐饮娱乐、加工制造、中介机构等发票使用问题突出行业的300户发票检查任务,围绕公路、通信、电力等行业和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分包转包较多的工程项目开展发票重点治理,同时加强与公安、工信等部门协作,加大手机、网络发票违法信息的治理力度,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长效机制。

    实施税收“黑名单”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全省地税稽查机关将切实落实21个国家部委和部门共同签署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选择典型案件予以充分曝光,震慑犯罪分子,警示教育纳税人,扩大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促进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2015年起,凡被稽查定性为偷税行为的纳税人,一律定为D级纳税人,对已经授予A级纳税人的要摘牌并向社会曝光。(记者 杨华 实习生 刘子玉)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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