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助学生资格审查中常见问题处理意见
一、精准扶贫户子女资格认定
家长为自己子女申报精准扶贫户家庭子女的,原则上尽数上报,其资格认定由教育局资助中心会同扶贫办进行比对,最后由教育局加以确认。
二、残儿、五保户学生资格认定
家长或者监护人为学生申请残儿和五保资格,要以资格证原件为准。
三、革命烈士和伤残复转军人子女资格认定
革命烈士遗孤和伤残复转军人为其子女申报资助的,在确认两者为父子或父女关系的基础上(查验户口簿原件),再行验证其伤残军人资格(以残疾证为准)。
四、低保户子女资格认定依据
1.确认二者为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以户口簿原件为准)。
2.查看父母低保证里有否拟申请资助学生,如有该生姓名则视为资助对象,否则不予认可。
3.原则上存在以下情形的低保户子女不予认定:
(1)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但子女户籍在其他人户口簿上的;
(2)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其子女在填写在其他人低保证上的;
五、户口审查程序要点
严把户口查验关。确认二者是否为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时,要以验看户口簿原件为准,户口复印件仅作为存档之用。
(1)看户主页,弄清楚户主姓名。看户号,以搞清楚是否存在一户多号或者分户情形。
(2)看子女是否与户主为同一户号,以此来排查人为蒙骗行为。
(3)看关系栏。在确认双方确系同一户号上的人之后,最后看二者之间的关系即如何称呼,以此来判定其是否为亲子女。
六、亲属关系冲突处理
鉴于户口关系和其他证件中近亲属关系不一致的情况,规定子女与父母的实际关系应以户口簿为准,其他证件与之相冲突的,以户口关系为准。
七、责任追究
为避免资助工作中出现恶意欺瞒行为,要求各班主任严把审查关,组织好申报表的填写和审批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负审查不严之责,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审查不严,不安规定程序进行资格审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
(2)明知申报造假而不加驳回的;
(3)与申报人互为勾结骗取资助资格的;
(4)对申报人打击报复、故意刁难,致使申报人丧失资助资格的。
(5)对工作对象正当诉求不闻不问,导致其错过资助机会的。
(6)工作拖拉、延误,致使学区整体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
八、受助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在充分研判申报学生符合资助标准后,应要求家长或监护人提供以下资助资料存档。
(1)受助学生户口簿复印件(含户主页)。
(2)资助证明材料,包括:证件复印件或扶贫办、民政部门证明原件。
(3)资助申请表。
(4)受助学生社保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申请表外,一律上交一式三份,并且按照:申请表、户口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的顺序整理归档。
九、上交时限
1.精准扶贫户非寄宿子女的摸底调查工作应在9月30日前完成;
2.其它情况申请资助的,应在国庆假期结束开学后的那一周完成资格审查和资料收集工作。
3.各校应于10月10日前汇总各班上交资料,并形成完整的本校资助花名。
4.10月13日号前各校上报学区资助花名和要求上交的资助审核材料,为学区汇总争取时间。
杜家村镇联合学区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