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推进意见
2003年我省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以来,各地以农村教育为重点,大力加强义务教育工作,全省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明显提高。2005年,所有县(市、区)全面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2006年“两基工作如期通过国家验收。目前,有27个县(市、区)被省人民政府授予“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达标县。为了进一步巩固“两基工作成果,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根据《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现就推进全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为契机,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的责任,坚持义务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严格规范义务教育管理,努力建设各级政府责任明确、公共财政全面保障、城乡发展比较均衡、整体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基本满意的义务教育体系,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实现新的发展和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充实完善教学设备和后勤服务设施,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全面消除中小学校舍危房,消除办学条件不合格学校,并使80%以上的小学、初中学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要求。
(二)保障人民群众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覆盖全部农村中小学校,加快城市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进度和对贫困学生补助力度,切实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困难而失学。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一样享受平等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化、校长教师队伍交流制度化、办学行为规范化,努力促进区域内城乡间、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明显缩小,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四)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中小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扎实地进行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到“十一五末,全省80个左右的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要求,覆盖人口达85%左右。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各项政策措施,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免除城市初中、小学生学杂费,对城市低保户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予以生活补助。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切实保障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按时足额落实到位,促进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实现完全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
(二)大力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以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放在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上来,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省教育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做好“十一五期间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规划。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工程,要特别注重充实完善学校装备配备,包括实验室、图书阅览室、操场、宿舍、食堂、餐厅、劳动技术教育基地等的设施配备,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达到基本标准,努力缩小城乡间、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进一步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作用,加大软件资源建设力度,加强应用工作,使城乡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三)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是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的基础和关键。各地要按照省定编制全部补齐中小学教师,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加大对临时代课人员清退力度,消除“代教现象。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考核机制,大力推进校长任期目标制、年度考核制。要把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为偏远山区教师提高10%工资的政策,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逐步建立中小学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促进中小学校长、教师在城市(县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定期交流,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力量的均衡配置。积极支持城镇学校教师采取短期服务、挂职培养、双向互派、教研互动以及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等形式支持农村中小学校,鼓励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高年级学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支教,建立农村学校教师的良性补充机制。积极组织实施以“新理念、新技术、新课程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用于教师继续教育的专项经费不少于教师工资总额的2.5%,将教师教育工作重点由学历补偿转到提高执教能力,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校本研训工作,促进广大教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法和手段,全面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质。
(四)积极稳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各地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城镇化建设进程,认真按照《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07〕110号)要求,做好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积极稳步地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要在大中城市、县城所在地及人口集中的城镇,有计划地新建、改扩建一批标准化的中小学校,基本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难、班容量大等问题;在广大农村,特别是在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的59个县(市、区),科学规划、集中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寄宿制中小学校。在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山区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切实改变农村地区中小学布点分散、资源短缺、教学条件差、教育水平低的落后状况。
(五)依法规范义务教育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规范义务教育管理,特别是在学生入学、分班、收费、课程开设、教师从教、课业负担、卫生安全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力度,深化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再举办改制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强化班、快慢班。要把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将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分级分层次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继续实施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2010年达到50%以上,充分发挥招生考试对推进素质教育的正确引导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行为,建立有效的组织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农村义务教育列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继续把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将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列为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督导考核制度。“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建立“教育先进县评选表彰奖励制度,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将作为评选奖励的重要指标。各地也要建立相应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工程有效实施。
(二)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切实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确保到“十一五末期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要按照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市、县两级应承担的经费要全部按时落实到位,并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经费预算制度,严禁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普九债务进行认真测算,并以政府为主逐步化解,为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把握重点,健全完善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机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是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重要机制。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制定公布的《义务教育标准化评估验收规划》的要求,制订本地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能按规划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依法治教是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的重要保障。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落实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工作中的责任,不断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的执法责任制和教育行政处罚制度,切实推进我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