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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学妹事件不能止于简单追责

2014年11月06日 08:03:59 来源:《中国教育报》电子版 访问量:335

    面对校园暴力这一社会公共问题,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都还有很多切实可行的措施可以采取,而不只是简单地追责、空乏的议论,以及一遍又一遍地呼吁。

    ■郭文婧

    今年9月21日晚,陕西省吴起县高级中学高二年级的多名女生,在宿舍内持刀威胁5名学妹脱光衣服拍裸照,欲强迫其“卖处”。在遭到拒绝后,施暴女生对3名受害人疯狂殴打和猥亵,导致受害人耳膜穿孔、下身出血。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教育局长等多名相关人员被追责。

    这起校园暴力事件的特殊之处,一是女生“霸凌”女生,而且是暴力“霸凌”,二是群体“霸凌”群体,三是“霸凌”内容是“卖处”,远超出高中生的一般心智水平。可见,这起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一般情绪冲动,而是“潜伏”的扭曲人格的爆发。从追责的角度看,上至教育局长,下到公寓部部长和班主任都得到了应有的处分。然而,我们的反思却不能到此为止。

    从学校的层面,至少还有两个问题值得追问:一则,一个治理有方的学校、一个拥有健康校园文化的学校,发生学生暴力行为的概率,比治理、文化混乱的学校要低得多。在处分相关人员的基础上,如何重新建构学校的治理体系和校园文化,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二则,从学生公寓的设施标准来说,如果寝室装有报警器,也许事情就不会发展到这个地步。近期,还有学生从高低床上跌下摔成植物人的事件见诸报端。这实际上提醒我们,学生公寓的建设标准已经不能再成为空白了。

    当前,校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相关事件都层出不穷。全球的共识是,校园不是干净的天堂,也不是化外之地,一个不文明的公共领域必然传导给学生的校园生活,学生的校园生活又会影响至少一代人的社会。现在社会和教育面临的同样危机是:公关消解了社交,社交消解了礼仪规范,礼仪消解了伦常道德,最后是道德与价值判断被掏空。因此,校园暴力事件必须置于整个社会去讨论。

    校园暴力问题的第一个责任主体当然是学校,世界各国的学校都在采取一些措施,对我们是有启发意义的。如德国,不仅学校的任何场所都装有警报装置,而且每位教师和每位学生在险情发生时,都可以通过手机启动特定号码,自动激活发出警报信号;法国给所有的学生发放“反暴力教材”,并开设专门课程,以帮助学生学会如何对付校园暴力;美国在2007年4月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后,向所有学校都派驻了全日制驻校警察……

    正因为校园暴力现象具有社会性,世界各国在对付校园暴力问题上还有三大特点:一是立法,通过法律明确学校、社会、家长的具体责任,特别是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社会组织、私人组织在校园暴力预防方案制定、管理和评估中的具体角色和责任。二是正因为有了完备的法律,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理也就绝不“私了”,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支援网络与机制的帮扶也已经成为后续工作的重要支撑。三是隔离,为了避免加害者的嚣张,也为了避免受害者带着无法申诉的委屈与恐惧继续面对加害者,一般都会对加害者采取“隔离”措施,如德国将殴打同学3次的学生强制转学到居住地100公里之外的学校,或在一段时间内每周末都将其送到少管所接受管教。

    作为社会公共议题的校园暴力,绝不仅仅是教育系统的问题。正如逼学妹“卖处”事件,卖向何人、何处就是一个不得不追问的细节,也是在追责处理中不能忽略的一个环节。国外的情况告诉我们,面对校园暴力这一社会公共问题,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都还有很多切实可行的措施可以采取,而不只是简单地追责、空乏的议论,以及一遍又一遍地呼吁。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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