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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

2013年07月06日 08:09:52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141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

                                                          晋教后勤[2012]1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推进青少年学生安全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省综治委制定的《2012年省综治委专项组重点工作安排》(晋综委[2012]33号)要求,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安全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安全法制教育与教育发展相结合,坚持法安全制教育与师生成长相结合,求实创新,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为全省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法制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工作,全省学校达到“三个全覆盖”目标:即安全法制教育全覆盖,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全覆盖,安全应急演练全覆盖。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安全法制教育,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学校领导、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使学校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真正做到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1、强化学校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大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力度,今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要注重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能力和水平。
      2、采取课堂教育和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课堂教育在青少年安全法制教育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推进学校安全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资金的“四落实”;另一方面,要利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宣传月、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时间,开展集中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3、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要把安全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密切结合起来,把反面典型教育与正面教育、把全面教育与个别教育,把安全法制教育与日常行为规范达标结合起来,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探索安全法制教育方式方法,增强安全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和吸引力,通过举办法制文艺演出、模拟法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现身说法、法制征文、“学生带法回家”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建立家长、学生的互动学法平台,做到“三个一”:每双周有一个安全法制知识课题,每月由学生讲述一次发生在身边安全法制故事,每学期出一期安全法制黑板报。继续通过团队活动、校外活动,“青年志愿者”、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形式,指导、鼓励和帮助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法制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增长安全法律知识。 
      4、强化应急演练工作。要结合学校所在区域环境、季节变化、灾害发生规律和学校学生特点,进一步完善各种应急预案,修订各种应急演练方案,举办应急演练培训班。要制定可行措施,落实专门时间,采取事先定方案、定人员、定方位、定线路,结合军训、体育课、课间操、升国旗仪式前后的集会,开展每学年至少1—2次的应急避险疏散应急演练,确保演练不少一个院系,不少一个班级,不少一个学生,做到应急演练真正的全覆盖。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安全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把安全法制教育工作作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载体,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加大推进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学校作为安全法制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协调运作的责任机制,做到领导有力、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整体推进。
      2、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做好相关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将安全法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指导,树立典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工作加大检查指导,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及时发现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并及时上报材料。
       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各学校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其作为“平安校园”建设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将工作的开展情况于12月1日前报送报省教育厅后勤处。
联 系 人:孙鹏举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a3****@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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