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家长、学生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和课业负担,树立云中中学教师的良好形象,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考核办法》及《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我校全体教师郑重承诺如下:
1、决不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外给学生补课;
2、决不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3、决不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补课;
4、决不利用学生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并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5、决不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兼职或者参与有偿补课;
6、决不参与为社会其他人介绍生源从中获利的事情;
7、决不强迫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订购规定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辅资料;
8、决不利用职务之便同推销人员相互利用,强行或变相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音像制品以及点读机、学习机等学生用品;
9、决不利用职务之便,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任何国家规定收费项目之外的任何收费,决不搭车收费;
10、决不在病休请长假期间到其他学校打工或从事其他非本职工作;
11、决不为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提供方便并收取费用,决不借为学生的生活上提供方便而收取费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上级规定的处罚:
1、写出书面检查,全县通报批评;
2、没收办班或授课、辅导所得,并停发当年全年绩效工资;
3、三年内取消评优晋级资格;
4、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除给予处分外,将给予职称工资低聘一级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解聘的处罚;
5、违反承诺的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本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