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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2年04月21日 23:24:06 来源:山西教育网 访问量:308
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   2007-6-22


晋教基[2007]26号

各市教育局:
      夏季是暴雨、雷电等灾害高发期,同时也是中小学生溺水、交通事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集中发生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针对性地排查安全隐患
      1、立即开展对本地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的选址是否存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的山体、挡土墙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及时完善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安全演练,做好学校防洪、防地质灾害等各项准备工作。
      2、认真落实《山西省气象局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将重大灾害性天气、火险和气候等预测预报信息及时传达到中小学校。组织指导和帮助中小学校做好防御雷电、火灾、大雾等工作。要加强远程教育设备天线、农村学校避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
      3、重点对农村中小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的校舍、厕所和校园围墙等进行排查。对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关闭停用,对一般危房要及时维修加固。要高度重视未列入危房的土木结构校舍的险情排查工作。对于曾受损的校舍必须经过权威部门鉴定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使用,严防“灾后灾”的发生。对因排除校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各地要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做出妥善安排。
      4、开展对学校周边地区公共安全环境大排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附近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环保评估,消除学校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提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停产的必须停产,该搬迁的必须搬迁。
      二、严防中小学生溺水、交通和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1、集中开展一次对中小学生游泳安全的教育。要特别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学生脱离学校和家长监管时段,做到“四不游泳”,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尤其要教育中小学生,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喊大人去救,不宜盲目下水营救,避免发生更多伤亡。
      2、强化校车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各地要立即开展以对本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及驾驶员为重点的拉网式排查和清理工作,坚决杜绝因校车或驾驶员不合格造成的学生伤亡事故。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上学放学避免乘坐农用车,坚决不上超载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暑期组织学生夏令营或组织教师外出旅行时,一定要制订各项安全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3、加强对中小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管理。要保证楼梯、楼道的照明,栏杆、楼梯扶手达到国家标准,消除通道和楼梯上的障碍,解决楼梯台阶的高低宽窄不科学问题。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必须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组织有秩序疏散,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尤其在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坚决防止学校补课和大班额带来的拥挤踩踏事故。
      三、切实提高预防控制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管理等工作的自查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在近期开展一次卫生防病宣传教育。要教育中小学生不喝生水、不摘食野果(菜)、不买街头无证小贩的饮(食)品。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师生开展宣传教育,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切实落实各项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确保学校饮用水、厕所和食堂符合卫生标准。保持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与报告制度。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后,必须按要求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进行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逐级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1、各市教育局要按照要求,立即与有关部门主动联系,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迅速部署本地区暑假前后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导和督促区域内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限期完成排查、整改、安全教育的各项任务。要强化监督考核,成立专门检查组,对本地区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要进行通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地方限期整改。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本区域内中小学的管理责任。要针对当地中小学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事故种类,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排查、整改和安全教育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安全日志制度,制订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案,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3、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在放暑假前,通过多种方式,对中小学生集中开展一次以预防溺水、交通、食物中毒、火灾和雨季自然灾害等春夏易发、常见安全事故在内的系列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学校要通过自查、排查,准确找出学校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4、请各市教育局于放暑假前和秋季开学一个月后将本区域内中小学安全排查、整改、开展安全教育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对由于排查整改工作不到位,发生中小学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将此通知速转发所属县区所有中小学校。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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