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省教育厅制定了《山西省中小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认识,提高落实《指南》的责任意识。《指南》是指导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实用模版,是学校隐患自查和接受上级部门督查的工作依据,是发生事故后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要求、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提升安全隐患排查的质量和水平,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指南》的基本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指南》,明确和掌握安全隐患排查的基本内容,即10个部位、42个排查项目和211项排查内容,并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在学校隐患自查中要及时认真地填写《学校安全隐患自查报告表》(附件2),不得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二)检查要做到得法有序,不得盲目进行。检查组可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参照校园周边—校门—操场、教学楼—专用教室—特种设备、食堂—宿舍—厕所等多条组合路线进行检查,做到“一人多表一系列”,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上表,汇总后进行意见反馈,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附件3),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隐患治理要有时限性,凡上级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学校一周内务必将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检查组。 三、强化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隐患排查机制。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指南》精神,从排查人员构成、事前培训、排查程序、隐患登记、整改建议、结果反馈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制定区域内中小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规程,依据排查规程督促各中小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开展隐患排查。各地要增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人员的责任意识,使隐患排查人员全面掌握隐患排查方法和操作规程,对隐患排查和治理做到有章可循、心中有数,确保隐患排查理念到位、人员到位、培训到位、责任到位。要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和事故倒查机制,凡隐患排查后未及时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校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进行事故倒查,并严肃追究排查人员的责任。 四、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我发现”、“安全隐患大家找”、“隐患整改回头看”等活动,设置安全隐患举报箱和公示栏,主动引导学校各岗位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参与其中,做到人人都是隐患排查员、人人都是整改监督员。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存档备案,按照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防“五到位”的要求,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措施,规定时限,落实人员,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后期跟踪和监督。对教育系统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断总结经验,适时交流典型,逐步提升中小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中小学生平安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各类幼儿园可参考本《指南》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附件1:山西省中小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指南 附件2:学校安全隐患自查报告表 附件3: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 附件4: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确认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7月18日 |
| 附件列表: |
| 1、山西省中小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指南.xls |
| 2、学校安全隐患自查报告表.doc |
| 3、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doc |
| 4、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确认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