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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关于落实《山西省人民府办公厅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3年07月27日 17:43:43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245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教学〔2013〕7号

各市教育局、普通高校: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3〕65号),对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深入贯彻省政府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突出重要位置。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继续落实“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目标。
二、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了解和用好政策。各市教育部门要协调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认真研判当地毕业生就业情况,抓紧制定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配套政策措施。各高校要尽快制定本校具体实施办法,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使每一位高校毕业生都理解政策、用好用足政策。
三、要按照省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定的《山西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分工方案》要求,认真完成分解到教育部门的工作任务。积极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就业质量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提高,确保达到69%以上。
四、深入挖掘就业岗位,大力拓展就业渠道。今年我省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增加毕业生就业岗位4.6万个。各高校要认真宣传,并组织动员毕业生报名,确保这些岗位在促进毕业生就业方面发挥实效。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全面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基层项目就业计划,扎实推进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工作。
五、各高校要紧紧抓住毕业生离校前的最后一个月,加大工作力度,抓紧组织各类网络招聘和现场招聘活动,场次、岗位数、签约率都要有明显增长。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综合性的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积极搭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联系平台,增加毕业生就业机会。
六、积极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今年开始,我国征兵政策作出重要调整,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减少兵源流失,经与省征兵办沟通,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现在就可以到学校所在地县、区武装部报名、体检,也可以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原籍的县、区武装部报名、体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确保预征报名和正式应征入伍人数比去年大幅提高。
七、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帮扶工作。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带着对学生的深厚感情,以对学生极端负责的态度,努力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服务,有条件的高校应给予求职补贴,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今年,我省将对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离校在即,时间紧、任务重,各高校要抓紧时间,认真做好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摸底调查工作,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做好求职补贴的发放工作,确保毕业生在离校之前能够享受到国家和省里的优惠政策。
八、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高校要全面提高创业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勇于创业、敢闯敢干”的精神,促进更多大学生自主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要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九、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各高校要指导与帮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认真细致地做好就业派遣、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等工作,使学生能按时离校,愉快走上工作岗位。
十、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实名信息与人社部门的交接工作。对派回到生源地教育部门的学生,各市教育部门要实名登记,到9月底将本市实名登记未就业毕业生名单向人社部门移交。同时,要主动配合人社部门落实各项政策,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通报制度。
十一、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要加强对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的组织领导,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毕业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毕业生安全离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挥学生组织和广大毕业生的自我管理作用,通过开展专题讲座、毕业典礼、“我为母校添光彩”主题教育等活动,倡导毕业生文明离校,切实维护好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保持高校和谐稳定。
十二、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各高校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就业状况的反馈机制,合理调整专业设置,逐步形成就业和招生、人才培养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山西省教育厅
                                                                               2013年6月13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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