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一消息公布后,作为全国第一位整理《关于赋予教师适当惩戒权》提案的河南省政协委员、民盟开封市委会盟员的朱锋高兴地说:“此次明确教师惩戒权,可以让老师、家长都有把‘尺子’去衡量、判断,缓冲家校矛盾等问题。”
去年下半年,民盟开封市委会组织盟员针对教师是否应当有惩戒权问题组成调研小组,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并由朱锋在今年1月召开的河南省政协全会上把《关于赋予教师适当惩戒权》提案提交大会。
提案建议:
在教育教学中,教师作为教学管理者应当具有一定的惩戒权,以维护学校、班级秩序与稳定,全社会应关注教师惩戒权问题,有关部门要组织深入调研,出台相关文件,为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提案受到各级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两会期间,关于赋予教师惩戒权的问题再次受到全国关注。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发布后,民盟中央、民盟河南省委会第一时间指示,要求作为全国首例提出教师惩戒权问题的民盟开封市委会,有责任、有义务针对教师惩戒权具体实施问题进行更加深入地调查研究,摸清基层情况,听取各方声音,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国家顶层设计,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提供调研依据。
为此,民盟开封市委会以《关于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实施细则研究》为课题成立调研小组,以民盟开封市委会主委刘海潮为组长,针对开封市、县、区三级中小学校进行走访调研。课题调研组召集开封市教育局,市属中学、小学一线教师、班主任、教导主任等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中,广大教师围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以及发生在身边的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学关系冲突案例等进行交流与讨论,提出教育惩戒措施具体实施意见。调研组先后赴开封市杞县柿园乡和祥符区陈留镇,选取10所村镇中小学校进行走访调研,在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学生以及家长中开展座谈及问卷调查,从教师的师德标准、学生的心理诉求、家长的教育观念以及实施惩戒部门的设立四个层面进行分析与研判,研究提出惩戒实施措施建议。
“从基层学校到市属学校,以破解教育问题中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不当管的难点为主,围绕找准教育惩戒合理得当实施措施,明确教育机构实施惩戒管理部门,我们将形成系统完整的调查研究报告,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的教师惩戒权具体实施细则提供科学参考。”刘海潮表示。
记者:王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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