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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章程(暂行)

2022年05月07日 10:44:45 来源:互联网 访问量:216

长春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章程

(暂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 号)等文件中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状况及其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市级骨干教师建立一批“长春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为使名师工作室健康、规范、有效地建立和运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是在名师引领下,由中小学各学科市级骨干教师参加进行教育教学及教师培训研究,发挥带头、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相互促进共同成长的共同体是教育主管部门倡导建立、积极扶持、组织管理的非行政性工作机构。

第二条 建立名师工作室旨在搭建骨干教师专业成长的平台,探索骨干教师培训和管理模式,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在科研、教学、培训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打造若干个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基础教育领域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和名师,从而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素质和执教能力的提高。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在长春市教育局领导下工作,直接上级组织管理机构是长春市教育局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暂由长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行使职能),常设机构设在长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章     名师工作室的组成

 

第四条 长春市教育局 2011年认定的(长教发【2011】380 号文件)长春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均可成为名师工作室成员。由教育局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根据实力均衡原则按学段、学科确定名师工作室数量及成员,骨干教师人数相对集中的学科适当分流成若干个名师工作室,共计62个名师工作室。每个名师工作室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

第五条 每个名师工作室成立一个核心组,由一名主持人,一名顾问,5名核心组成员,共7人组成。核心组成员应该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有较高的信息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全市乃至全省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主持人必须是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长春市名师,核心组成员必须是省级骨干教师。核心组成员由市教育局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提名,名师工作室成员差额民主选举产生。名师工作室顾问由长春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研究员和县(市)区进修学校教研员担任,由市教育局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第三章  名师工作室的任务

 

第六条 开展科研课题研究。名师工作室以学科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每个工作室一个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或专著,促进学科教学的理论建设。

第七条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现阶段小学、初中重点研究《2011年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运用:高中重点研究实践新课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名师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专题记录片、现场指导、课例研究、观摩考察、教师培训课程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周期内,工作室成员承担一定数量的区级以上公开课:不定期组织工作室全体成员去农村、薄弱校送教,或与薄弱校、农村学校结对帮教。要结合新课程实施,根据本学科特点和本工作室目标系统地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

第八条 积极参加教师培训课程开发。名师工作室成员要注意积累、总结、完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育智慧,并力求能够将其提炼、升华为培训课程,每年至少做一次校级以上教师培训讲座:重点是组织成员参加微型培训课程开发活动,要发挥团队优势,共同研究,有计划地开发建设每年上交一定数量微型课程讲座参加市里评比。工作周期内每人至少要有一门微型培训课程在市评比中获奖。

第九条 充分利用网络条件开展工作。长春市教育局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建立“长春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平台”,各名师工作室要在上面建立自己的特色栏目或专题网页,使之成为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的中心,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每年每个工作室至少在网上发布四期工作简报。

 

第四章  名师工作室核心组的职责

 

第十条 核心组具有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工作室建设方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研究项目、评价方法、完成年度总结报告等:

(二)帮助建立成员专业发展电子档案:

(三)组织本工作室活动,完成本工作室任务:

对工作室成员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成绩进行年度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主持人是核心组的负责人,通过对核心组的领导实现对本工作室成员的组织管理。要利用网络平台、QQ 群和飞信等信息工具加强工作室成员间的联系,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审核批准工作室成员在本工作室网页上发表研究成果及其它信息。核心组成员应该积极协助主持人工作共同搞好工作室建设。

第十二条 顾问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工作室同教育局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的联系,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二)必要时可以召集工作室全体成员会议,组织选举主持人和核心组成员。

(三)参加核心组会议,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在主持人缺席的情况下主持核心组会议和工作室全体会议。

(四)协助主持人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参与组织工作室活动并予以指导。

(五)工作室所有成员的表现具有评价权。

)在取消工作室成员资格和吸纳工作室新成员时具有监督和建议权。

 

第五章     名师工作室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应该自觉接受本工作室核心组的领导,积极参加工作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工作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增强团队意识,用自己的行动维护工作室的信度和名誉,自觉为工作室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也可以自愿退出名师工作室。

第十四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可以在室全体会议上或其它场合对工作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按程序在本工作室网页上建立自己的专业发展档案,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

第十五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利用工作室团队提供的氛围和条件,了解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和技能,提升专业水平,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名师骨千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六章     名师工作室及其成员的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名师工作室牌瞠挂在主持人所在学校。工作室核心组成员均由长春市教育局颁发证书。2012年下发的市级骨干教师证书可同时作为名师工作室成员证书。

第十七条 长春市教育局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评估标准,通过分析网页提供的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评、民意测验等考核方式,对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进行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工作周期结束时的终结性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和活动情况、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教师发展方面发挥作用情况、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中取得的主要成绩三个方面。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更换主持人,调整核心组成员;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名师工作室核心组要对本工作室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主要依据成员在工作室中的工作状况和工作成效给予评价,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名师工作室成员资格。

第十九条 工作室成员因工作变动、超龄(超过 50 周岁)等原因离开工作室的,视为自然减员。工作室可按减多少增多少的原则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取消名师工作室成员资格或退出名师工作室的同时取消市级骨干教师资格,工作室新成员同时取得市级骨干教师资格。

 

第七章     名师工作室运行经费

 

第二十条 工作周期内市教育局每年为名师工作室核拨业务活动经费一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召开会议、添置书籍、课题研究、资料收集整理、课程录制、观摩考察、支付劳务费、成果展示等。经费拨到主持人所在学校,由主持人统筹支配,支出按财务制度报销。

第二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可以吸纳接受主持人所在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各基层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物力、财力支持,用于名师工作室建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修改解释权归长春市教育局中小学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

 

 

长春市教育局中小学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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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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