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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2014年05月09日 21:07:53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441

关于申报山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晋教师继〔2014〕3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晋教师继[2013]2号文件精神,我省从2013年开始实施“山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当年选拔126名优秀中小学教师作为名师培养对象。为了完成“培养和造就一批中小学学术领军人才”的任务,2014年将选拔第二批100名省级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市按教师总数0.6‰的比例,根据各学科空额选送(见附件)。
      每校最多可报2名,本校已有1名允许再申报1名。国培基地学校、省市级教科研单位已有2名的可再申报1名。各市应优先选送“国培计划”基地学校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选拔对象:中小学在职一线教师及具有5年以上教学实践经验的教科研人员。
选拔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二)45周岁以下,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发展潜力的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及市教学名师。
      (三)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四)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行政人员工作量不少于普通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教科研人员参与教学一线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100节、作专题报告每年不少于10场、参加送教(培)下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五)教学业务精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在全省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近五年来承担过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观摩公开课或教师培训专题讲座。
      为了鼓励具有中级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在学术引领和教师培训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符合以上选拨条件(一)(四)(五)项和第(三)项中学历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破格申报:
      1. 省级骨干教师或省级教学能手;
      2.近五年来主持过市级或参与过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提供结题验收证书),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2版)收入刊物)公开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教学论文,或主编过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参编者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3.2010年以来担任过国培指导教师(国培基地校提供证明)或参加过2次以上国培“送教下乡活动”的专家教师(国培“送教下乡活动”项目单位提供证明)。
      三、材料报送
      选拔程序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晋教师继[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除加盖公章的材料需纸质版外,其它材料可通过扫描形成电子材料上报。2013年申报过的教师如再次申报需按要求重新申报。电子材料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继教办,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年龄、职称、荣誉称号、学术成果等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8日。省直国培基地学校直接向教育厅继教办申报。
联系方式:****  7676696
电子邮箱:sxjyt****@126.com。
      四、其他事项
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经费、组织管理、考核办法、称号授予等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晋教师继[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最终评审每校不超过1名(没有名师培养对象的国培基地学校最多可评2名)。
实施“山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是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培养对象的推选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山西省2014年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表、汇总表请登录山西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山西省2014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指标分配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8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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