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九义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试行)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进一步促进我校义务教育岗位均衡发展,根据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建设、骨干教师支教、特岗教师设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原则
促进均衡、相对稳定、有利发展、就近为主、统筹兼顾。
二、交流方式
1、交流以轮岗方式进行,轮岗期间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轮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就近为主的原则,以小学与小学(本区域之间)交流为主。
2、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学校同意延后交流。
三、交流对象和比例
1、应交流的对象:我校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以当年8月31日为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
2、交流的比例:中小学阶段各校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从2011年起止2015年,教师总人数的5%逐步过渡到10%,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与来校轮岗的教师数量相同。
3、轮岗交流的对象:按照统筹兼顾原则,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对象,采用个人自主申请与组织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列入应交流范围的教师,要根据学校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申请轮岗交流。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或2011年拟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均应报名参加交流;
(2)交流学科应尽可能做到全覆盖,小学语文、数学、科学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4)特岗期间的教师暂不进行交流。
四、相关政策要求
1、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对逆向轮岗的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工作业绩量化考核每年加1分)。
2、学校对交流人员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由学校和定点村小(教学点)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一年后可以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并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
3、学校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4、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工作程序
1、动员部署。在召开全校教师交流工作动员会的基础上,学校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并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交流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2、初定人选。根据本方案规定在教师自主报名的基础上,学校确定初步交流人选。
3、确定名单。
4、正式到位。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聘任工作前报到,并由流入学校聘任相应岗位,于新学期前往流入学校工作。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完成交流选派任务。同时要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2、严明纪律,纳入考核。学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借交流之名打击报复教师。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地参加交流活动。教师交流工作的推进情况,将作为学校年度办学水平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玉清九义校。